教师在家中猝死工伤认定案,学生猝死老师有责任吗

教师在家中猝死工伤认定案,学生猝死老师有责任吗,第1张

青年教师校内猝死未被认定工伤 到底是怎么回事??

青年教师在学校猝死不认定为工伤

【青年教师校内猝死未被认定为工伤】今天#青年教师校内猝死未被认定为工伤#登上热搜,也在网上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内蒙古一高校教师因校内突发不适送医后死亡。呼和浩特市人社部门表示,其在学校操场跑步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不认定为工伤。

据了解,今年6月18日22时许,梁在学校操场跑步时感到身体不适,随后被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于19日1时20分死亡。死亡原因是心脏性猝死。事发后,内蒙古工业大学向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对梁进行工伤认定,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今年8月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

梁先生说,家属提起行政复议后,内蒙古工业大学的代理律师提交了代理律师意见,称梁生前没有加班,没有证据证明其死亡与过劳有关。但梁先生认为,梁的猝死与他生前经常加班有关。生前,他还连续几天半夜12点左右加班,甚至通宵达旦。这影响了他的健康。

据此,他认为梁死亡时仍在主持该单位的工作,其工作状态应为值班。他们于10月18日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目前正在等待结果,希望能为儿子认定工伤。

业内称,事件的争议点在于事发时梁老师是否在值班,其死亡是否为“过劳死”。需要调查他这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进行综合认定。如果家属不服社保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也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查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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