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灌阳县森林防火禁火令

桂林市灌阳县森林防火禁火令,第1张

2022桂林市灌阳县森林防火禁火

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封禁令的通知

近期,我县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火灾易发。未来三天,我县森林火险等级继续为三级。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林业局、气象局联合发布的2022年第一期《高森林火险预警》和《红色森林火险预警通告》(市森防字〔2022〕3号)的要求,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发布灌阳县森林防火禁止令:1。禁火时间:2022年4月。

二。禁火区:县内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禁火期间,任何人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必须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等。;

(二)燃放烟花、灯笼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

(4)吸烟、野餐、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马蜂、抽蛇鼠、烧山狩猎;

(六)烧山、烧杂草、烧灰、烧肥料、烧废弃物、烧木炭,或者烧田间秸秆、地面秸秆、秸秆、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各县护林员和森林、林地、林木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其管护和经营责任范围内,对森林防火,必须加强检查和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和报告;如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县防火办报告。

五、各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要立即组织森林防火巡逻队,加强野外防火检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重要地区和自然保护区的野外防火工作。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和森林公安机关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加强巡逻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负责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要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好警示教育工作。

六、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承担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或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七、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短信、微信和宣传标语、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森林防火禁令家喻户晓。

8.违反本防火禁止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灌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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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635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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