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南京市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1张

2022南京市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南京市2022年高中、中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办法》等精神,现将南京市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的高中、中职和中职实践指导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可机构和受理范围

根据规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可。请留意各区教育局的公告。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申请地址为南京,居住证受理凭证不予认可);

3.在我市高校(含分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

4.驻我市部队的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年有效期且通过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可的基本条件

申请我市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查询性侵害犯罪信息准入制度的意见》,申请人通过鉴定机构查询性侵害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为教师。认可机构将检查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标准和操作程序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字〔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查的通知》(苏教字〔2010〕14号)、《教育部教师资格指导中心关于调整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通知》(教字〔2010〕

(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以申请认定与其学业相一致的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应当具有师范大学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毕业”“毕业”不符合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汉语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配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要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改革范围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在有效期内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相应教学板块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认定。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经直接承认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承认教师资格。

三。确认时间表

2022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二次认定。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1日至5月7日17:00,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7日17:00。参加免试就近入学改革的2022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7日17:00。

第一次现场确认暂定为5月17日至20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暂定为7月12日至15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南京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2022南京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体检定点医院为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地址:建邺区燕山路139号1号楼二楼)。第一次体检接待时间:2022年4月24日-5月9日上午7:30-10:30(具体日期以预约日期为准)。请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南京市第一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右下角“河西体检”预约,并按预约时间进行体检。未预约者,不予体检。请于6月中旬第二次登录南京市教育局查询体检安排。

教师资格证成绩查询、领证时间及方式请参考南京市教育局通知。

四。认证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门户网站”)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户,完善个人信息,在我市报名期间登录。

在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根据网上申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教师资格证申请表预习时可以查看一下整体效果。如果在预览中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不正确、不清晰或不完整,请重新上传,否则不予认可。

五.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 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具有我市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含首页和个人页);集体户籍的,需提供本人在集体户口簿上的户籍页;

2.在我市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请地址为南京,居住证受理凭证不予认可);

3.在我市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未通过网校报名验证的,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我市的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证明不能显示服务地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的格式取决于单位或单位的规定,证明应明确注明申请人的服务地点;

5.居住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通过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 学历证书。如果学术信息被网报系统比对成功,则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证明。

特别说明: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实的学历(中职除外),申请人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明(在薛鑫网上申请com www.chsi.com.cn),否则视为学历不合格,不予录取。建议申请人在薛鑫核实自己的学历。com,无法验证的尽快申请认证报告;具有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通过网报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供)。

(5)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已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专科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经直接认定为教师的,不能再直接认定为教师),需提供毕业学校教务处打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实践教材考试成绩合格)。如果毕业证上没有明确标注“老师”二字,他们也需要提供。

1.招生时毕业学校上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注明该专业为全日制师范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注明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招生花名册复印件(需标注师范学校专业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专业栏标注“师范学校”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注为普通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专业栏后标注“师范学校”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前入学的师范毕业生,毕业成绩单上虽无“师范”二字,但已系统学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在教学实践中取得合格成绩(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港澳台居民应提交港澳台省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必要,港澳申请人可申请我省统一出具的信函,要求有关部门通过鉴定机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两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普通纸质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尺寸为25mmX35mm,与网报系统上传的格式相同,照片背面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粘贴在照片粘贴页面。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供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9)南京市第一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体检报告、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

以上材料无复印件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受理期结束前补齐。

六。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次教师资格。

(2)请申请人按照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请时间、选错认可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请信息不正确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等原因导致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的,认可机构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应在其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正确的承诺。如果承诺与事实不符,则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南京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网址:http://jszg.jsnje.cn/)。电话:84455501。

下载附件资料:

1.2022现场确认委托书

2.202204年,南京市教育局首次确认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报。

3、教师资格证照片粘贴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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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634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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