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恢复营业通知

餐饮恢复营业通知,第1张

海珠区关于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通告

海珠区关于恢复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准确、科学地实施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形势,现将部分餐饮服务单位恢复经营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所有社会餐饮单位(包括饮料店、小吃店、早餐店等。)将于4月22日起恢复店内餐饮服务,新港街、江南中街、周楠街现有封闭管制区、控制区、防范区除外

二。所有社会餐饮单位(包括饮料店、小吃店、早餐店等。)现有封存管制区、管制区、保护区自解封之日起自行恢复店内餐饮服务。

三、餐饮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亮证进场等防疫措施。有条件的就餐场所,就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提供筷子和勺子,控制餐饮场所用餐人数,拉开餐桌间距,每桌不超过10人

四、社会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制度,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持空空气流通。继续监控员工的健康状况,督促他们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并在工作期间佩戴口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严禁上岗。

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居民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继续做好个人日常防护,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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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631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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