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群众聚餐活动报备通告
关于报告自发集体聚餐活动的明确文件
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防止因自发性群众聚集活动(包括婚丧嫁娶、升学、乔迁、祭祖、生日、聚餐、民俗等活动,以下简称“聚集活动”)引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扩散,守住疫情不出现大规模反弹的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新冠肺炎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规范自发性群众聚集活动的报告。
一、严控集会活动。坚持“推迟喜事,简化丧事,少办酒席”的原则,尽量不举办不必要的聚会活动,确有必要时尽量控制参加人数,提倡聚餐等聚会活动不超过10人。主办单位应密切关注疫情,不得邀请14天内在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居住过的人员,或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腹泻等身体异常症状的人员参加。所有参与者应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主动出示自己的“健康守则”和“行程卡”。
二。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原则上,自行举办聚集活动的人员必须同时向当地村(居)委会和单位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范围、人数),由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申报。村(居)委会、镇(街道)、单位要明确提出疫情防控要求,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要及时劝导,对不配合疫情防控规定的要上报当地防疫站处理。同时,聚会活动的承办方要落实主体责任,还必须提前3天向当地村(居)委会报告活动情况。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宾馆、酒店、饭店、丧事等聚集活动的组织者和聚集活动的承办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防疫管理员责任制”,对参与人员如实登记,严格落实戴口单、量体温、扫场所码、查行程码、48小时内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保持安全距离、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做好防疫物资准备。
四。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承接聚集活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依法处理违法承接聚集活动和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餐饮单位。
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