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疫情防控10号公告

呼和浩特疫情防控10号公告,第1张

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最新公告(2022年第60号)

呼和浩特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指挥部公告

(2022年第60号)

近期,我国新增本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高位运行,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此外,随着五一假期的来临,我市“外防投入、内防反弹”的压力越来越大。为严密防范和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扩散风险,不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稳中向好态势,现公告如下:

1.对 (或卫生代码为红色代码)居住在高危所在县、区、旗的所有人群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对居住在中等风险区(或卫生代码黄色代码)的县、区、旗的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对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

二。14天内有来自中国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的其他低风险县、区、旗的来电(行程代码为绿色并标有*) ,非必要不来电。确需调用(返回)的,需持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在地面采样核酸,移交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控制。在地面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才能有序流动。

三。在上述以外的低风险地区,通过民航、铁路、公路打(回)电话的人员要求在48小时内(间隔≥24小时)持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到达后,他们会在公路检查站或“一站两站”取地面核酸样本,核对青城码、体温测试正常后通过。

四。所有外地来(回)电人员必须在到达前或到达后12小时内向当地社区(村)、单位或宾馆报告,按规定执行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防控要求。7天内不得聚餐、聚会或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单位主张要求员工在复工前48小时内做一次核酸,阴性检测结果出来前在家工作。

五、货运车辆实行点对点运输,货车司机和乘客不下车,不乱动,货物装(卸)走,不准在市区内随意停车。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货物装卸企业和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装卸人员和驾乘人员,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闭环管理。闭环人员严格执行“非必要不出入”,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6.省际公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要道旁的餐馆、住宿、超市、理发店等场所,要严格查验“青城码”,48小时内(间隔≥24小时)两次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

本公告自4月27日起实施。以上措施要求根据疫情变化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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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624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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