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企业放假规定

佛山市企业放假规定,第1张

佛山职工专属假期汇总(除法定节假日外)

2022年春节假期过去了。除了法定节假日,员工还有一些其他的“专属假期”可以休息

一、产假:

1.自然分娩:自然分娩是98+80=178天(男方享受15号陪产假)。

2.难产:难产98+30+80=208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注:此处多胞胎是指一次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不是指第二胎或第三胎)。

4.女职工怀孕4个月前终止妊娠:根据医疗机构意见,享受产假15至30天

5.超过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6.怀孕7个月后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二。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不与配偶同住,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不与父亲或母亲同住,公休日不能相聚,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在公休日可以与父亲或母亲团聚的员工,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为期 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一次假期,为期二十天。单位当年因工作需要不能放假,或者职工自愿每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每两年休假一次,假期为 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一次假期,假期为二十天

相关说明:

1.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父母团聚的时间。此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旅行假。以上节假日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2.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三。婚假:

1.员工自行结婚: 员工自行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不再多休婚假(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已婚且不在同一地点工作的员工,可根据距离给予距离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行支付(婚假原则上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有公休日的,不增加额外假期天数)。

2.再婚:根据《婚姻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再婚职工婚假的批复》规定,再婚可以享受法定婚假。

相关说明:

1.只有员工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婚假才应由用人单位负责。劳动者结婚时未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则上不能在新单位享受婚假,但可以与新单位协商。

2.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婚假需要休多久。一般来说,婚假应该在结婚当年休。具体休假期限可与用人单位协商。

四。带薪年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假天数:

五、其他节假日:

(一)丧假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死亡赔偿暂行规定》的通知,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给予3日内丧假;配偶父母死亡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员工3天内丧假。如果需要在外地参加丧事,可以根据路程远近请假,途中交通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和年休假问题的通知》(任玥薪〔1996〕19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配偶、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丧假5天。工作人员的公婆或姻亲去世后,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给予5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算节假日。

(二)病假(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按照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不满二十年的,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个月。

(三)育儿假、哺乳假

1.从12月份开始,广东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增加了育婴假,规定三周岁以下子女,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婴假

2.为了减轻独生子女照顾父母的压力,父母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护理假[/S2/];如果父母希望住院,他们的子女每年将有不超过15天的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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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616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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