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疫情防控

云南省玉溪市疫情防控,第1张

玉溪市疫情防控措施有调整

玉溪市疫情防控措施已调整

总体来看,我国疫情持续震荡下降,形势有所好转,但依然复杂严峻,有反弹风险。为守住“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底线,有效降低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进(退)玉人员的健康管理

(一)省内外所有25个边境县(市)和省内有局部疫情的县(市、区)必须在进(回)玉前24小时向目的村(社区)报告。

(二)对14天内曾在上海等重点疫区居住过的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最后一次核酸检测为“双采样双检测”),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时间从进入云南之日起计算。

(三)有高危地区居住史且14天内为“红色代码”的人员,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最后一次核酸检测为“双采样双检测”),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时间从进入云南之日起计算。

(四)14天内,凡有中度危险地区居住史且为“黄码”者,均接受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核酸检测,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核酸检测),时间自进入云南之日起计算。没有居家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通信大数据旅行卡上带“*”的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回)玉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核酸检测),时间从进玉之日起计算。

(六)通信大数据旅行卡中无“*”号的省外进(退)玉者,且回国者所在省出现局部疫情。如果回国人员所在县(市、区)连续14天无本地病例,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回)玉后,3天内进行两次检测(两次检测间隔必须大于24小时);回国人员所在县(市、区)14天内有本地病例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回)玉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核酸检测),时间从入玉之日起计算。

(七)其他进(退)玉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进(退)玉后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二。不必要地暂停翡翠的入境(归还)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排查本辖区内和本部门外人员信息,及时建议重点疫区人员暂停入(回)玉。

三。不必要的离不开玉

出发前,确实需要离开翡翠的人,必须向所在单位或所在村(社区)报告。建议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做好个人防护,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回玉时及时向所在单位和所在村(社区)报告行程,48小时内提交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回)玉后24小时内再次完成核酸检测。全力支持全国疫情防控,全市人民非必要不去中高风险地区。

四。严格控制聚集活动的风险

按照“非必要不主办”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集会活动。确需举办的,举办者应当认真评估疫情风险,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50人以上的聚集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批准。经批准举办的,主办方将对所有参会人员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核查,个人举办的,由主办方(单位)进行核查。

五、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全市各交通站点、餐馆、景区、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一米线”等防疫措施。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应严格落实戴口罩、扫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严禁红黄码人员乘车。

六。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请自觉遵守防疫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防疫工作,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保持1m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咽痛、干咳、乏力、味觉减退等异常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去医院全程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拒不履行防控义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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