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宁租房信息

上海大宁租房信息,第1张

上海大宁集团房租减免政策一览

为全面落实《静安区国有企业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住房租金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缓解困难,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SASAC的工作安排,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公司 成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住房租金减免政策工作小组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流程规范、各主体各司其职、企业受益

一、实施主体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和托管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落实主体自有经营财产和房屋使用权。其中,使用权房屋是指由本辖区相关国有企业管理的,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非住宅房屋。

二。适用对象

最终签订主体房屋租赁合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人)。其中,小微企业的认定要渗透到实际控制人。

小微企业参照《大中小微企业统计分类办法(2017)》,以《关于印发:的通知》(YF〔2015〕309号)为认定分类标准。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三。租金减免方式

1.减免期限。实施主体将在2022年免除最终承租人6个月的租金。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租期享受免租。

2.救济方式。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含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实施主体应当以便利、高效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直接免除、返还或者从后续租金中扣除等方式实施租金减免。

3.转租行为。对于有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人不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此租金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是本区国有企业的,应当在产权人实缴租金的范围内与产权人分享减租后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产权人和国有企业转租方落实对最终承租人的全部租金减免,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助。

四个申请和受理:

(1)验收联系人如下

1.上海大宁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宜川路858号

部门:办公室投资促进部

联系人:应立洲

电话:13801642579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2.上海姚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中西路777弄上海多媒体谷蒂奇大厦1601室

部门:投资促进部

联系人:许

电话:13817936243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3.上海金茂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373号6号楼408室

部门:资产部门

联系人:施怡君

电话:56387562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4.上海大宁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505号

部门:市场部

联系人:孙

电话:66521776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2022年疫情防控租金减免申请表;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和工商机读材料(或记载股东名单和股权比例的其他材料);

3.申请人与实施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4.申请人的下列材料之一:

①申请人是否纳入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截图(http://xwqy . gsxt . gov . cn);

② 2021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③2021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④2021年12月报税。

5.如该房屋属于转租,转租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供:

(1)转租空房内,实际转租人名单及租赁合同;

(2)实际经营转租人的营业执照及机读材料(或记载股东名单及股份比例的其他材料),以下材料之一【是否纳入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或2021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2021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单,或2021年12月纳税申报表】。

(3)2022年1月1日前3个月实际经营分账租金的分账人收款记录;

(4)转租人与实际经营转租人签订的协议,约定2022年减租6个月或实际免租期;

(5)实际承租户填写的《2022年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

6.与审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均须加盖公章。

(三)验收方式

包括网上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将发送至指定邮箱,加盖公章的材料原件将在申请截止时间前书面提交。

(4)申请截止日期

2022年6月30日

五、协商和监督

(1)咨询

上海大宁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万荣路373号6号楼招商服务部

联系人:李莉和刘彦君

电话:66521787

电子邮件地址:

[email protected]

(2)监督

上海大宁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万荣路373号1号楼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人:史湘云

电话:56033601

电子邮件地址:

[email protected]

六。其他事项

(一)本减租方案未尽事宜,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SASAC审批备案。

(二)相关审批流程按规定和时间顺序进行。

(三)本方案由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上海大宁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

申请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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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605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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