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0,第1张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本科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班、艺术班、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国家和地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内地班、定向生、保送生的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学校代码:GB代码:10300;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校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3)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刘宁路219号

(4)办学层次:国家重点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

(5)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6)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7)学制:四年。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授予学位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将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件者,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根据今年教育部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招生考试相关文件,学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

第七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协助招生办公室做好本地区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有上级、学校、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数量和质量,经济社会和气象发展的需求趋势,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兼顾历年计划安排的连续性等。,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省份、专业确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正式公布为准,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剂全国统考上线生比例失调。如需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由学校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部门和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大类招生。被大类录取的学生,无论专业如何,都会根据专业分流的原则和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和兴趣,参与专业分流,进入大类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四条注册条件

(1)符合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该校。

(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对其所报专业志愿的要求,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其所报专业志愿的要求。

(3)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

(四)体育卫生类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要求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的规定:通知》(教〔2003〕3号)。请考生根据相关指导意见报考相应健康条件的专业。学校各专业录取没有性别比例。

第十五条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还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学校相应的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准入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学校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下的录取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二)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备案时,学校根据各省招办提供的备案结果(包括各省招办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进行备案。

(3)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批次依次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

(四)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采用“志愿清零”的方式志愿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考生未满,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5)高级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明确”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专业志愿不存在年级差异。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报的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以此类推。

(6)当已入档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时,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颁布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数),从最高到最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等级分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先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数学单科、语文单科、外语单科由高到低排序总类。体育、艺术类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上述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将全面测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将全面测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七)我校只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通过考试。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指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文化成绩、艺术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规则查阅档案,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艺术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终录取信息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八)内蒙古自治区学校采取“招生计划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

(9)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换档比例。生源不够的,参加征集平行院校(含服从志愿的院校)录取志愿或按规定抽取其他志愿录取。

(10)对于艺术类招生、综合评价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外语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项,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年度学校各类相关招生简章做好招生相关工作。

(11)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考生、定向计划考生、南疆单独计划考生、mainland China高中毕业生、毕业后转入本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等。,应按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录取。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七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核同意,学校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应索取相关证明),报到时向学校申报。

第十九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学校注册所要求的相关证件和材料,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检。复审不合格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与中国科学院的联合教育

第二十一条自2018年起,学校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实施协同育人。联合培养模式为:学生单独组织,由学校校长管理,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由两校共同制定,安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联合培养的学生中,有20%的学生有资格免试被推荐读硕士。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和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表示两校联合培养。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费(币种:人民币):

文科专业5200元;

理科专业5500元;

工科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农学专业2500元;

省级优势学科6050元(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加费〔2014〕136号));

嵌入式专业在原学科学费基础上增加20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费标准:国内学习阶段读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为57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阶段学费标准为26400元/年,国外学习阶段学生学费按国外合作办学标准收取;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国内学习阶段学费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宿舍标准不同,分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至1500元不等。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和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多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地址:南京市刘宁路219号

邮政编码:210044

电话:025-58731378

传真:025-58731333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咨询QQ群:665715495

招生办官方微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

学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招生监督电话:025-58731002

注册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nuist.edu.cn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各种媒体节选刊登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行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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