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疫情防控措施

定州疫情防控措施,第1张

定州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通告

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知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筑牢群防群控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 市防控办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疫情防控线索举报奖励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对象和奖励标准

1.发现并举报应实施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控制措施而未实施者,奖励1000元;2.发现并举报未报私订并返还者,奖励1000元;3.发现并举报无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擅自接收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患者的,奖励1000元;4.发现并举报各类解热药禁用期间有销售(含网上销售)的零售药店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家奖励1000元;5.发现并举报违反防疫规定组织一定规模群众聚集活动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1000元;6.对14天内未确定、未去中高风险区、见过阳性者的县(市、区),通过主动自检发现的阳性者,立即主动采取防护措施,疫情未扩散的,经市卫生健康局认定后,给予2000元奖励。

二。提供线索的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当地乡镇(街道)、市防治办举报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线索必须包括被举报对象的姓名、手机号码、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以及违反疫情防治规定的详细情况。

三。相关事项说明

1.线索提供者反映的线索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恶意举报一经查实,公安部门将严厉打击。2.当地乡镇(街道)、市防控办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实地核查。经核实属于乡镇(街道)、市防治办未掌握或未采取防治措施的,可按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当地镇(街道)、市防治办按照接收和报告单位的分工落实。之后,奖励实施单位将奖励资金相关信息上报市财政,由市财政统一拨付。3.对于同一条线索,两人或两人以上提供有效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个线索提供者。一人向多个乡镇(街道)举报同一对象的,由举报人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核实确认,不得重复奖励。4.线索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属于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也不能以此为由申请奖励。5.对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由市防治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闭环整流

乡镇(街道)、市防治办在核实举报线索的同时,必须第一时间整改关闭问题。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报告的截止时间由市防治办另行公布。

希望广大市民继续保持警惕,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加强自我防护,戴好口罩,少出门少聚集,并肩抗击“疫情”,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新冠肺炎定州市的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597645.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9-12
下一篇 2022-09-12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