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租房补贴

天津人社局租房补贴,第1张

天津非津户困难职工租房补贴申请指南(公交+环卫系统)

非天津市困难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一)非本市户籍,在本市从事一线环卫工作和一线公交驾驶员工作,并已签订劳动合同。

(二)职工(包括配偶、未婚子女)在天津无房,不超过住宅。

(3)职工(含配偶、未婚子女)不享受天津市住房保障。

(四)用人单位未能为员工提供宿舍或住宿的。

二。保障方法和标准

房租补贴由员工个人支付。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市场租房的,租赁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区域经济租赁住房最低月补贴标准执行,上浮20%。

三。申请程序

申请租房补贴的员工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

(一)申请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环卫、公交系统非天津户籍困难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对从业人员的身份、人口、住房等信息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信息录入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系统提交至市道路运输局或所在区运管部门、区城管委。

(二)审计

审核汇总员工身份、人口、住房等信息后。由市道路运输局或区运管处、区城管委于每月25日前通过信息系统将信息报送至本辖区住建委。

3个工作日内,区住建委对职工住房及其享受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汇总符合条件的职工补贴资金需求,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补贴分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各区补贴资金需求,在次月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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