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公告41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准确实施“外传内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密防范和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扩散风险,保持我盟疫情防控稳定向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凡来(回)我盟的人员,在到达前必须主动通过“阿拉善健康宝”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宾馆报告,积极配合境内实施隔离控制、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7天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去人员密集场所。
二。全联盟各“两站一站”及交通关口要严格落实48小时内核对健康码、旅行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认真核对联盟成员“阿拉善健康宝”申请信息,对所有符合入盟条件的成员现场进行一次免费核酸筛查(不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三。对入境人员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的控制措施。对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观察的第1、4、7、10、14天和居家隔离观察的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对从境外返回并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集中隔离14天的人员,须提前向当地社区(嘎查村)报告,全部落实“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自离开第一入境点之日起计算,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居家隔离,不重复隔离),居家隔离观察第1、4、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四。对所有从中高风险区(或健康代码为黄色代码或红色代码)来(回)我会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集中隔离观察的第1、4、7天和居家隔离观察的第2、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5.对于我国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城市(或行程代码为绿色并标有*号,且该省为地级市,直辖市为全区)以及疫情外溢风险明显的城市(该省为地级市,直辖市为全区;上述区域由盟总部每天向旗总部推送)至(返回)我盟工作人员应全部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从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城市离开之日起计算),居家隔离观察第1、4、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已回到我工会的,按照“补而不补”、“触底存量”的原则,控制14天。
不及物动词对从14天内有散发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城市来(回)我盟的人员,到达后实行“三天两检”的控制措施,即在到达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间隔至少24小时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在两次检测结果发布前,应在家观察并实施。
七、确保疫情期间交通畅通。对我国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或旅行代码为绿色并标有*)和疫情外溢风险明显的城市的来(回)或途经我盟的司乘人员实施“免费核酸检测+免费抗原检测”和“收、离、追+人员闭环管理”措施;对低风险地区来(回)境或经过我会的旅客实行“免费核酸检测”和“收、离、追+人员闭环管理”措施。所有进入我们联盟的货运车辆都是点对点运输,货物装(卸)完就走。他们不允许在市区随意停车。对于已在第一加入点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的司乘人员,联盟内其他交通卡点可通过“阿拉善健康宝”查询相关信息,不允许重复检测。联盟内所有交通检查站不得以等待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一旦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呈阳性,立即通知属地采取控制措施。
八。从工会外高风险岗位来(回)我工会的人员,应提供离开工作岗位14天以上的证明,并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他们应当在到达后24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除非必要,否则不得外出、聚集或进入人群密集的场所。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分别在集中隔离观察的第1、4、7天和居家隔离观察的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九。从联盟外口岸地区来(回)我联盟的非高危岗位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后将实施“三天两测”的管制措施。在两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会在家观察,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除非必要,他们不会外出、聚集或进入人多的地方。欧盟范围内与入境人员、物品、口岸环境接触的高危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使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高危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外出。确需外出的,必须符合外出14天以上、48小时内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条件,并向所在单位报告。
X.所有开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自我健康监测且未完成“三天两检”控制措施的人员,由“阿拉善健康宝”管理,进行“动态监测”。“动态监控”人员不得出入人员密集场所。
XI。联盟内所有人员不必前往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城市,但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返回前,必须主动到所在社区(嘎查村)和单位报到;到达后应积极配合境内实施相关管控措施。
十二、按照“属地管理、受控有序、责任到点”的原则,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有序恢复大型宴请和团体文化旅游活动。参加大型宴会、聚餐者,14天内不得有联外居住史,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主办单位和经营主体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检查“阿拉善健康宝”、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并提前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十三。所有建筑工地、工矿企业、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福利、监狱等机构,以及各类市场经营者等。要切实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对来(回)我会人员14天内的居留史和接触史进行详细调查,督促回我会人员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对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疑似症状的人员,应尽快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告。各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每月分批组织员工对全体员工进行至少一轮核酸检测,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人员责任,加强指导和监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疫情情况及时调整相关控制政策。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指挥部此前发布的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阿拉善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