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责任比例(修订版)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责任比例(修订版),第1张

2022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责任比例(修订版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湖南银保监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结合湖南实际,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意见,修订了《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点击查看: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及责任比例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况下的损害赔偿责任比例


修订和解释:

这次修改主要是针对损害赔偿的标准,赔偿责任比例的内容不变。

一是将“误工费”中无固定收入群体的误工费计算标准,根据城乡居民的不同身份,由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改为“参照被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新标准统一了城乡无固定收入居民的误工费计算标准,不仅有利于消除城乡差别,而且改变了过去农村人在城市生活工作需要向法院提交工作收入证明的做法,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其次,在“护理费”中,将“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聘用护工”情况下的护理费计算系数,由“按照上一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居民平均工资”改为“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修改后的护理费计算标准更符合最高法院人身伤害案件司法解释,也使判决金额更接近护理费的实际情况。

再次,将“营养费”的计算标准由“根据受害人伤情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30元/天”改为“根据受害人伤情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50元/天”。第一,最高法院人身伤害案件司法解释只规定了“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考医疗机构意见”,不具有操作性。实践中,医疗机构一般不会对营养费的标准给出具体意见;二是更符合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现实;第三,进行了充分的调查,考虑了湖南的实际情况和湖北、安徽、江西、山西的标准。标准提高后,对被侵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将进一步加强。

第四,将“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方法由“60元/天×住院天数”改为“伙食补助费标准(元/天)×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院天数”。为便于理解和应用,我们在“住院伙食补助”的说明部分也注明,我省现行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为100元/天。地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发生变化的,住院伙食补助相应调整。

第五,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由“一般不超过5万元”改为“一般不超过10万元”。同时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根据被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伤残程度或者死亡后果、被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法院受理诉讼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根据相关因素,采用酌情加10万元的计算方法。第一,酌定因素符合最高法院人身伤害案司法解释和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司法解释。二是为了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造成权利保护的失衡,规定了10万元的限额。参照其他省份的标准并符合我省实际,更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计算方法进一步明确,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减少纠纷。

六、“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修改为: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这三项费用计算标准的修订,将使城乡居民获得平等的人身损害赔偿,将进一步实现城乡居民的权利平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 gt gt6月1日起生效!修订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责任比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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