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指南
基础材料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2.运输驾驶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运输驾驶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其他材料
1.道路货运企业需提供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运单、提单、收据等证明货物种类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其他企业需要提供与运输货物相关的驾驶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处理流程
1、下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2.将“提交材料”中所需材料的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青岛市交通发展中心货运处进行审核,邮件标题格式为:“[通过申请]公司全称_联系电话”(例如:[通过申请]青岛能源有限公司_薛* * _ 1368764 * * *)。
联系电话:88918730,88918731
电子邮件地址:ygj.huoyunchu@qd.shandong.cn
3.市交通发展中心货运处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对通行证进行编号,并提交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4.市交通局对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并反馈至市交通发展中心备案;
5.市交通发展中心货运部通知企业联系人领取通行证。
注释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仅适用于单次运输,并单独编号。只有原件有效,涂改、污损、复制无效。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企业根据运输计划提前申请,每天15:00-17:00集中发放通行证。
●青岛交通发展中心只受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企业注册和车辆通行证。其他区市的企业和车辆,请向企业或车辆注册地的疫情防控指挥部或运输管理部门咨询。
●目前只接受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其他货物暂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