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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梧州发布防控及健康管理提示

预防控制和健康管理提示

一、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巩固我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从有本地新冠肺炎病例报告的省(区、市)返回广西的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进入广西。人事管理截止时间为本省(区、市)最后一例本地新冠肺炎病例报告后14天。

二。在过去14天内,曾在满洲里市、呼伦贝尔市、上海市、辽宁省大连市、江西省上饶市、云南省德宏州等中高风险地区居住过的人员,以及曾来(回)过当地有病例报告的地区的乌人员,或者有时间且与已公布病例有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和酒店报告相关信息, 并紧密【如遇“红色代码、黄色代码”,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宾馆报告,自觉配合落实卫生管理措施。 来自官方公布的中高风险区的人员按照梧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如无必要,不要前往有本地病例报告的地区和其他高危地区。如确需前往,请提前报告,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回到芜湖后需要做核酸检测,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控制措施。

四、根据新冠肺炎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对重点人员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1.到达广西不足14天的,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管理后第1、7、14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后进行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第7天);

2.对抵达广西14天以上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管理后第1、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实施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第7天)。

(二)中高风险地区回(来)广西人员:回广西前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社)报告,到达广西后12小时内到目的地社区(村、社)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1.到达广西7天以内的,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管理后第1、7、14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第7天);

2.对到达广西7天以上不满21天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管理后第1、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后实施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第7天);

3.到达广西超过21天的,进行1次核酸检测,进行7天健康监测。

(3)中高风险区所在市(县)回桂人员:回桂前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社)报告,到达广西后12小时内到目的地社区(村、社)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1.到达广西7天以内的,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管理后第1、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后进行7天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第7天);

2.到达广西超过7天的,进行7天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7天)。

除上述人员外,返回广西的其他人员需提前24小时到目的地社区(村、社)报到,到达广西后12小时内到目的地社区(村、社)报到。建议回武汉后做个核酸检测。此外,还要做14天的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丧失嗅觉和味觉等不适,应采取戴口罩等措施防止感染他人,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

5.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坚持勤洗手、勤通风、一米线、公筷等个人卫生习惯;节假日不要扎堆或聚集;外出时要戴口罩,并携带备用口罩。可以随身携带抗菌洗手液或75%酒精消毒湿巾。在人多聚集的地方,尽量减少使用公共物品的频率,少接触座椅、扶手、门等公共物品的表面。

不及物动词符合接种条件且尚未在新冠肺炎接种疫苗的居民,请尽快到附近接种点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目前,我市正在开展3-11岁人群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加强注射。请符合要求并按照当地接种计划尽快完成接种。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电话:

梧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74-3863725

龙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74-2466822

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74-2682025

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74-7292987

蒙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74-6282142

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74-251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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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561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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