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

湖南省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第1张

重磅湖南出台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

三湘都市报5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通讯员曾甘坤)今天,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稳定岗位、提高技能、保障就业十六条措施》,全力支持我省部分困难行业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具体如下:

一是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全省工伤保险费率在全省统一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降低20%,即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执行0.48%、0.72%、0.96%、1.12%、1.36%、1.68%、1.92%、2.08%。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低于上述费率标准的地区,在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工程险不实行阶段性减费、延期交费政策,统一按工程总造价的1.8‰执行。现行费率低于1.8‰的,按现行费率执行。失业保险维持1%的费率,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二、扩大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范围。将中小企业和五类贫困行业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并扩展至其他贫困行业。其他贫困行业的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另行规定。

3.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定回归政策。上年度参保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以下(含)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定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到50%;中小企业回报率从60%提高到90%。以单位形式参保的社团、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储备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请享”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回流渠道。对于没有企业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四、支付一次性培训补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被确定为中高风险疫区1次以上(含)的县(市、区),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可按参保职工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留职培训补贴,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以单位形式投保的社团、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人数,以本单位参保满6个月的在职职工人数确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根据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贴,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证明、从业人员花名册和生产经营证明。以上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稳定回报。执行上述政策的县(市、区),上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储备期应在2年以上。省、市、州三级参保单位执行营业执照“住所地”所在县(市、区)的政策。上述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五、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其他群体就业。对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合同并在毕业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拓展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此补贴不会与一次性就业补贴重复享受。上述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特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和离校后2年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渠道,在重大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项目中优先安排农村劳动力。

不及物动词充分发挥职业培训的作用,保持就业稳定。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采取企业、学校双师带徒培训、工学交替培训、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学徒制培训。培训对象为中级技术工人、高级技术工人的,每年按6000元/人、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可按规定向企业垫付培训补贴资金总额。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积极为再就业和创业创造条件。

七、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初级水平1000元(5级)、1500元(4级)、2000元(3级)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获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10%。参保劳动者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继续放宽,直至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每人每年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八、提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基金上年度累计结余的储备期在2年以上,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账户资金不足。在落实各项政策保障稳定生活和工作岗位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提取累计结余4%的失业保险基金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账户,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该保单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九、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服务我省“三高四创”战略定位和使命,优化现有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按照“政府主导、市场需求、规范监管、注重实效”的原则,稳步实施补贴职业培训,调整完善差别化补贴政策。优化补贴职业(岗位)结构,重点增加“三高四新”补贴,吸纳稳定重点职业岗位就业,适度合理降低培训学时要求。强化就业导向,将培训前的就业意向和培训后的就业跟踪服务纳入培训管理流程,进一步提高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效率。

十、推动技能人才评价提高质量、扩大范围。全面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将评价结果与技能人才使用和待遇挂钩。加大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的征集和遴选力度,大力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加强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加强对行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支持和指导。鼓励地方政府紧密结合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组织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评估项目。

XI。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贴;参保未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贴。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新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为失业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一次性生活补助等。

十二、防范失业保险基金风险。各地要密切监控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确保基金平衡、安全和可持续。加快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充分发挥省级调剂基金作用,支持基金结余不足地区落实政策。要完善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技防和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核实资格,完善待遇申请信息比对核实系统,严防冒领、冒领和欺诈风险。

十三、提高重点企业就业援助效率。深化重点企业公共就业服务联系制度和工业园区就业服务保障,动态调整重点企业名单,设立人社部门服务专员,通过“湖南就业”平台、线上线下招聘、产业工人实训基地定向输送、校企合作对接等方式,为重点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要提前介入,引导稳定岗位,同步为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援助。

十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服务业和工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十五。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机构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支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探索建设“就业蓄水池”,加强对季节性用工企业的服务保障,整治非法中介服务,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支持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调查企业实际招聘和缺岗情况,分析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求职情况,发布急需岗位目录,组织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十六、优化政策办理服务。要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准入、安全经办”、帮助企业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不断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更多免费准入、免费申请、免费领证、提前释放政策红利等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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