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课后延时什么时候报名

厦门课后延时什么时候报名,第1张

厦门课后延时服务新规(全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鼓励学校午休托管服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初中、小学充分利用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多媒体教室等各类活动场所,开展校内午休托管服务,配备必要的教师,建立制度进行管理。

在依法明确托管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之前,待开发学校可以先行收取托管服务费。

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公办小学午休托管服务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90元,公办初中午休托管服务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80元,每学期每4.5个月收取一次。

调整下午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在托管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依法明确之前,开展下午课后服务的学校可以按照以下标准预收费:

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公办小学下午课后服务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20元;公办初中下午课后服务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50元。

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夏季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不晚于18:30,非夏季时间不晚于18:00。每学期每4.5个月收取一次费用。

鼓励初中开设夜校

从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鼓励公办初中在工作夜开设自习课。有需要的同学可以报名参加,学校可以安排老师辅导答疑。

晚自习结束时间不要超过20:40。

在托管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依法明确之前,晚自习课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80元,每学期每4.5个月收取一次。

优化班级规模和教学人员的配备条件

优化公办学校课后服务班学生人数和人员配备标准。

小学

每个班40个学生,每个班一个老师,下午每三节课一个老师。

小学

每个班45个学生,每个班一个老师,下午每三节课一个老师。

每个服务期内,各学校可安排另一名行政人员负责上课,小学、初中下午时段的行政人员可从增编教师中安排。班级数按实际交费学生数和免除费用的困难学生数计算。

学校可以根据班级容量、参与学生人数、教师人数进行适当调整。教师在课后服务中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标准化收费管理

课后服务将在开学第一周接受并实施。

课后服务费由学校直接收取或通过第三方平台统一收取。费用和劳务费的支付形式和标准应根据相关要求及时调整。对于参加课后服务的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应当减免其服务费。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2022年春季学期起,课后服务收费暂按本通知标准执行,待正式收费标准出台后,多收费少收费。

寄宿学生不收课后服务费。幼儿园课后服务由各区根据公益性原则,参照本方案制定实施。

民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区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等部门在核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运行成本的基础上确定。禁止民办学校借用课后服务乱收费。

规范劳动报酬管理

承担中小学课后服务管理任务的人员的服务费,按照每课时80元的标准支付。原则上支付的服务费数量不得超过第四条规定的教职工编制标准。

中午和晚上的时间按照2个课时计算,小学下午的时间按照2个课时计算,初中下午的时间按照1个课时计算。

课后服务劳务费作为核增绩效单独管理,不作为公积金、住房补贴、医疗社保、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发基数。

学校课后服务人员的劳务费由学校支付,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贴。

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特殊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一般由我校教师承担,支持学校适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包括市、区青少年宫、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有服务能力的国企等。)下午,或聘请退休教师、有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或志愿者到学校,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特色课后服务。严禁纪律训练。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贴可按劳务费管理规定发放。

教育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入学考试制度,选择资质合格、价格合理的第三方机构进入学校提供服务,加强跟踪评价,建立评价退出和黑名单管理机制,对服务水平低、恶意招生、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行为的第三方机构及时纳入。纳入课后服务黑名单,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

教育部门一般在每年8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通过审核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并每年更新名单。学校可根据办学特点,在充分征求家委会意见的基础上,从名单中自主选择校级项目,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第三方机构每学期服务学时比例不得超过50%。在学校提供特殊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按照服务项目收取正常费用。此外,不得强迫其支付书本费、设备费等其他各类费用,不得明示、暗示或引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课后服务对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保障力度,完善配套制度,支持学校在下午、下午、晚上时段全面开展课后服务,让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让有需要的学生参与到课后服务中来。学校要积极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完善校内激励机制,保障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和身心健康。

(2)优化方案体系。课后服务要充分考虑家长的顾虑、软硬件条件、学生的学习情况等,精心制定课后服务方案。在课后服务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弹性离校制度,根据学生需求合理设置离校时间节点,不断细化考勤、换班、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项目安全有序开展。

(3)完善保障机制。课后服务经费应当遵循公益性、自愿选择、成本分担的原则,完善服务收费、财政补贴等保障机制。课后服务收费应按照成本补偿、非营利的原则收取。学期初一次性收取后,期末按照实际参加的月数结算。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收费。超过半个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同时,除了适当的服务收费外,还应根据学校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保证课后服务的健康长远发展。此外,完善课后服务经费的预算和财务管理。课后服务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区学校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随意挪用或收取其他无关费用。

(4)加强宣传引导。学校要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向家长告知课后服务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和内容,并不断丰富和优化。积极邀请家委会代表对学校课后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5)总结推广经验。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双减”工作考核和市对区教育督导内容。对存在进展缓慢、群众投诉多等问题的区或学校,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服务管理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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