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公司被立案,万股民怒了!减持信披不及时,这对兄弟被警示!

又一公司被立案,万股民怒了!减持信披不及时,这对兄弟被警示!,第1张

又一公司被立案,1.3万股民怒了!减持信披不及时,这对兄弟被警示

6月6日晚间,空港股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虽然最新公告并未指明空港股的具体“错误”,但之前收到的多份监管函已经暴露了公司信息披露的诸多瑕疵。

多份财务报告的会计处理不符合规定;避而不谈公司高管及子公司被调查及刑事处罚的情况;对关联方隐瞒贷款而不报告...在接连吃了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两个“罚单”后,空港股可能要吞下被立案调查的“苦果”了。

问题一: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北京证监局今年1月发布的警示函,空港交所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三季度报告均涉及信息披露不准确。

详细来看,公司及子公司将北京元和云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三家私募基金的股份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这种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对此,空港股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7日和4月30日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但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问题2:高管和子公司未被举报“参与犯罪”

未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被调查及刑事处罚情况,构成空港股信息披露第二个问题。

回到本案,早在2020年12月30日,港股控股公司旗下的空北京天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公司)已收到刑事判决书。天元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赵建志,时任副总经理、合同经理张宇犯串通投标罪。天元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提起上诉,法院于2021年3月5日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原判。

据了解,天元公司是空港股的重要子公司,赵建志是该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相关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刑事处罚,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但公司并未及时披露,直到2022年1月11日,此事才“公之于众”。

问题三:关联交易“黑暗”

空港股犯的第三个“错误”是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8月28日和9月16日,空港股相继披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售控股子公司股份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所持北京空香港赵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赵毅地产)80%的股份转让给控股股东北京空香港经济。

公告称,根据空港股有限公司与赵毅地产于前期签订的《借款合同》,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已向后者提供贷款本金约2.6亿元,应收利息约1.04亿元。

同年9月16日,公司与相关主体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在未来12个月内,赵毅地产将成为控股股东的下属企业和公司的关联方。

但在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赵毅地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前,空港股分批向赵毅地产提供贷款8000万元、1.2亿元。值得一提的是,当时一亿地产的另一家股东开发公司并没有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贷款。

因此,上述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9%,已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标准。

但空港股仍选择不走程序并隐瞒,违反了《函盖办法》第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压力下的绩效,频繁的审计

空港股的麻烦可能不止这些。

今年年初以来,公司董事长赵递交辞呈,会计师事务所随之“变更”。天元公司资产减值拖累了上市公司本身的业绩。

天元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重要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1.45亿元,主营业务为施工总承包。空港股持有其80%的股权,另外20%由北京空香港田弘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持有

公告称,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房地产政策调控、融资环境收紧等影响,天元公司上游用人单位资金链紧张,出现还钱困难。受此影响,去年上市公司“整体业绩亏损”为-2519.41万元,同比减少411.64%。

业绩下滑一直持续到今年一季度,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仍分别为511.91万元和174.32万元。

公司季度报告

事实上,从去年开始,为了缓解天元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项目的正常建设,空港股公司为其提供了贷款担保和资金援助。公司也曾试图“腾笼换鸟”,计划将建筑业务和半导体业务放出去,但最终主动终止。

此外,记者注意到空港股公司于2021年8月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原因为公司业务拓展和转型升级的需要;后来2022年2月,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变更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原因是受疫情影响。

对此,上交所近日发函要求公司说明高频“返聘”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未充分披露的事项。

截至第一季度末,空港股拥有1.32万名股东。以12.36元/股的年内高点计算,公司最新股价跌幅超过30%,最新市值25亿元。

减持信息披露不及时,

两兄弟被监管部门出具警示函

6月6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王、出具警示函的决定》,认定华谊兄弟实际控制人王、在股票交易中存在违规行为,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作为中国第一家影视娱乐公司,华谊兄弟及其实际控制人王、一直备受市场关注。他们不仅为国产电影树立了许多标杆作品,也引领了中国影视行业的发展和创新。公司市值一度达到上千亿。此后,随着行业的波动,特别是最近两年疫情的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和股价都不尽如人意。

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决定,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王、作为华谊兄弟的实际控制人,将公司股权比例由34.41%降至23.74%,累计变动比例为10.67%,其中因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非公开发行股票,累计股权比例下降7.54%;2015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20日,由于公司主动增持或减持、回购和注销股份、行使股票期权等原因,累计权益比率下降3.13%。

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王、、未按照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直到2021年12月22日,他们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证监局认为,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王、表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并尽快提交整改报告。他们将以此为鉴,充分吸取教训,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完善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强化公司规范运作意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健康发展。

事实上,早在4月22日,深交所就对王、的上述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

当时深交所表示,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第5.1.1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对王、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深交所表示,王、的上述违规行为及交易所给予的处罚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6月2日,华谊兄弟披露收到王、的减持通知。近期曾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33.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以上。减持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降低质押风险,更好地保障控制权的稳定性。

编辑:张校对:冯文君制作:纪

摄影:赵监制:林彦星发行:潘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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