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关于关联交易管理

银保监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第1张

治保机构违规关联交易

日前,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的通知》,提出对保险机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内部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挪用、侵占、套取保险资金、利益输送、转移财产、逃避监管、隐藏风险等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坚持零容忍、重罚、严监管,坚决遏制资金运用中的非法关联交易,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多家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的关联交易上触碰了监管红线。有的公司通过万能险、投连险产品实现高速规模扩张,然后在资本市场大肆宣传;有的公司经营十几年仍未进入盈利期,却以保费收入继续为母公司“输血”;其他公司看似股权结构分散,层层渗透后的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逃避债务...这些现象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是,“大股东”将保险资金视为触手可及的“唐僧肉”,通过各种形式的关联交易,非法挪用为自己谋利。

今年3月1日,《银行业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正式生效。该办法首次统一了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关联交易管理规则,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重点防范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的风险。与此同时,监管部门继续向社会披露主要违规股东名单。2019年以来,银监会向社会披露了81家银行保险机构主要违规股东,对执行市场纪律、加强市场监管起到了良好作用。

保险业作为一个有风险管理的行业,能在几百年内实现稳健而深远的发展,靠的就是稳健的经营和风险防范能力。管理和运用好保险资金是保险业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保险公司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不到位,如何为投保人提供保障?

近年来,保险资金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可以投资的领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非法关联交易的花样不断翻新,隐蔽性日益增强。大股东采取各种方式掩盖关联交易的实质,规避内部审查、外部监督和信息披露。

需要明确的是,保险资金运用和关联交易不能突破法律规定和监管规则。保险资金运用的核心是资产负债管理,保险资产管理需要关注资金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险的首要特征仍然是责任属性,而且具有明显的长期性。这就要求保险资金的配置必须追求久期匹配,通过久期可以平滑风险波动。但从已公布的违规案例来看,仍有机构为保险资金披上“资产管理计划”、“一级市场投资”的马甲。以长期资产配置的名义,让总裁的钱短缺配置,从而实现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目的。

中国保险业总资产连年创新高,在金融业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然而,与成熟的保险公司相比,国内许多保险公司在业务规模和管理水平上仍有差距。因此,监管部门的不断努力,不仅是为了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也是为了提高保险业的公司治理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就保险公司而言,应收紧主体责任,加强对关联方的识别和管理,建立内部问责机制,摒弃“短期业绩冲”、“渠道费赚”等短视思维,真正在稳健经营、回归安全本源上下功夫,成就行业“百年老店”。(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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