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长春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第1张

长治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听证会拟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本地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 5元/户/月按户征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按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征收95元/吨。

商业商店(网点)等商业建筑: 1元/㎡/月按营业面积征收。

宾馆酒店:每月每床10元。

客运车辆:每月每座1元。

值得一提的是,为促进单位和个人自觉分类垃圾,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分类准确率较好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的8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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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542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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