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信息披露涉嫌“三宗罪”公司及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万元

*光一信息披露涉嫌“三宗罪”公司及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万元,第1张

*ST光一信息披露涉嫌“三宗罪” 公司及12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410万元

本报记者曹维新

*ST广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有了实质性进展。

6月12日晚间,*ST广益发布公告称,6月1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2020年3月1日后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情况”、“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三项违法事实,江苏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上市公司及1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410万元。

信息泄露涉嫌“三罪”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拿票

2021年11月5日,*ST广益及其实际控制人龙长明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实际控制人龙长明涉嫌指使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4个多月后,调查结果出炉。今年3月,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向*ST广益及相关责任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据江苏证监局调查,2020年1月15日,郑东容晖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东容晖”)因上市公司大股东广益投资未履行相应回购义务,将上市公司、龙长明、广益投资告上法庭,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对于这起重大诉讼,时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龙长明于2020年2月19日代表公司出席了苏州中院组织的网络视频听证会。对此,上市公司应不晚于2020年2月21日进行披露,但公司直到2020年4月8日才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时任董事长的龙长明直接参与了本案的涉案诉讼并知晓相关情况,是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同时,江苏证监局还查明,在龙长明的组织和授意下,2020年,上市公司广益科技通过江苏科思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谋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以项目投标保证金、设备采购预付款、工程材料采购预付款、往来款项等名义,将资金转入广益投资、龙长明及其债权人的银行账户,共计3.39亿元,其中2020年3月,上述资金调拨构成广益投资、龙长明对上市公司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2020年3月1日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对此,监管部门认定,龙长明作为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是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作为财务总监的童眼和作为当时主管电力业务的副总裁的许婧是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外,经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仍存在重大遗漏。一、光线投资、龙长明2020年上半年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89亿元。公司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时任上市公司董事长龙长明、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戴晓东及其他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刘向明、周、周卫东、、钱为民、葛子君、许婧、PG One均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戴晓东、任、、钱伟民、葛子君、PG One以及周、刘向明、周卫东三位独立董事均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最终未被监管部门采纳。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共计1410万元。其中龙长明罚款最高,达480万元;三名独立董事各被罚款50万元。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上市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独立董事的津贴来算,几个独立董事这几年从上市公司拿到的津贴还不够交罚款。”

投资者发起索赔

公司已收到回复通知

随着“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投资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至此,投资者已向法院起诉*ST广益,要求赔偿。

记者梳理相关公告后了解到,今年以来,*ST广益已多次收到回应通知。截至6月1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收到5份应诉通知书。其中,2022年5月20日和2022年6月1日,公司被多位投资人起诉。诉讼原因是公司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证监局调查后发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投资者申请判令上市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涉案金额共计3408.46万元。

上海九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有几十个在我们这里注册的投资人,想起诉这家公司。考虑到违规事实的确定性,我们计划近期先帮部分投资者起诉。”

“根据证监会认定的事实,广益科技涉及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经初步判断,在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买入广益科技且在该期间未清仓的投资者,以及在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5月18日期间买入广益科技且在该期间未清仓的投资者,有权对广益科技提起民事索赔。但相关期限届满后,光一科技股价短期波动不是很明显,仍无法判断投资者能否胜诉。”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志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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