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波市城乡居民医疗待遇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
治疗标准
2022年3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规定报销待遇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用),由定额补偿调整为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治疗开始时间以出生或计划生育手术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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