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实施办法

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实施办法,第1张

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注意事项

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处理相关问题的规则:

(1)申请人必须是入住人才公寓的人员;租赁或购买商品房的承租人或购买人必须为申请人本人签订租赁或购买协议。

(二)申请共有产权房,需要在企业服务满规定年限。未服役满规定年限的创新大学生,可按当年市场评估价购买剩余产权;不想买剩余产权的,经审核后退还已缴纳的全额租金,捐赠的产权由政府无偿全额收回。

(3)同一申请人只能在银川各县(市)、园区申请一套共有产权房或人才公寓。

(4)申请人在银川终止企业服务的,在申请人入住人才公寓收回人才公寓住房的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

(五)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已发放的补贴予以追回,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列入公民信用信息平台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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