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烧烤店打架视频

唐山烧烤店打架视频,第1张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的第3天,案发店铺门紧闭,多辆警车巡逻

唐山烧烤打人案第三天,事发店大门紧闭,多辆警车巡逻】6月13日晚11点,距离唐山烧烤打人案已经过去三天,我们正在收看新闻记者夜访打人案发生的烧烤店。目前烧烤店大门紧闭,警车在店门口不断巡逻。

商店门关着,几辆警车在巡逻。

一条烧烤街,在江北区被称为机场路,是当地居民晚上吃饭的地方。用餐的市民还在讨论那天发生的事情。围观记者发现,临近凌晨,一些年轻人出来闲逛、吃饭。

一名当地市民告诉《正观新闻》记者,“警察巡逻早就有了,但就是不作为。这里离派出所有多远?”

商店门关着,几辆警车在巡逻。

商店离警察局不远。

14日凌晨,机场路派出所南门被施工围挡挡住,院内灯火通明。经走访记者发现,案发地点距离机场路派出所直线距离1.9公里,开车约7分钟,步行约25分钟。

6月10日,唐山烧烤店打人案曝光后,网上贴出一份接警记录。截图显示,6月10日凌晨2点43分,机场路派出所受理此案。大约17分钟后,记录显示机场路派出所还没到。反馈栏显示,当天早上6点9分,机场路已经到了。

11日下午,机场路派出所民警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接警后,我们是第一个报警的。路上的监控和我们的出勤记录都是证据。”海先生回忆,他报警后,110和120在10多分钟后陆续赶到。

根据唐山的公告,自6月12日起,唐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社会治安“雷霆风暴”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侮辱妇女、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行立项、强行交易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证管记者程)据

阅读延伸

唐山打人案更多细节被披露:主要嫌疑人涉嫌参与非法拘禁等犯罪。

唐山烧烤打人事件仍在持续发酵。截至6月11日下午,唐山警方已将、志、刘等9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6月12日,廊坊市公安局杨光分局发布通报称,经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陈继志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廊坊市公安局杨光分局批准逮捕。

据多家媒体报道,警方披露的主要嫌疑人之一陈继志,也就是视频中穿深绿色外套的男子,不仅是当地一家水产养殖公司的老板,而且有多次前科,涉及非法拘禁案(刑事拘留在逃)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他还因借贷纠纷和不当得利被当地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封面新闻记者通过对比裁判文书网“陈继志”的姓名、出生日期、家庭住址,以及现场采访的其妻子信息,发现与唐山打人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陈继志为同一人。

事件现场

潇湘晨报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陈继志涉嫌非法拘禁案(刑事拘留在逃)和交通肇事逃逸案,均与另一男子刘涛有关。有当地人士称,与警方通报的另一重大犯罪嫌疑人刘是同一人,但该消息尚未得到当地警方证实。

打人案主要嫌疑人名下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三次限制高消费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当地市民透露,警方披露的主要嫌疑人之一,视频中身穿深绿色外套的男子陈继志,是当地一家水产养殖公司的老板。

封面新闻记者通过对比裁判文书网“陈继志”的姓名、出生日期、家庭住址,以及现场采访的其妻子信息,发现两人是同一人。6月12日晚,陈继志妻子兰某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回应了打人事件及网上陈继志的犯罪记录。兰某表示,网上传播的涉黑案件不属实。“网友什么都不知道。等着看通知吧。”

据潇湘晨报查询,工商信息显示,陈继志与两家企业有关联,其中他是唐山奇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监事,此外,他还是唐山云鸿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经理兼执行董事,该公司已连续两年被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 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连续六个月以上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工商信息显示,2018年至2020年,陈继志三次被限制高消费。两起相关案件一个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另一个是不当得利纠纷。2020年7月,因不当得利纠纷,陈继志被唐山中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金额共计33600元。

另外,警方通报的涉案人员中有一名叫李某瑞。工商信息平台显示,志的合伙人中有一个李某瑞,职务为唐山州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监事

7年前卷入一起非法拘禁案,状态为“刑事拘留在逃”

根据潇湘晨报“陈继志”“河北”关键词搜索,男,1980年11月2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北唐山,2017年涉及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5年涉及一起非法拘禁案(刑事拘留在逃)。

封面新闻称,上述男子“陈继志”与警方通报的陈继志为同一人。

判决书显示,2015年12月12日18时许,在唐山市路北区某小区,被告人伙同他人(身份尚未查明)用方向盘锁殴打被害人尚头部等部位,致其额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

值得注意的是,刘涛等人强迫受害人乘坐一辆黑色帕萨特离开,并将受害人带到陈继志位于开平东外环的工厂大院。经鉴定,被害人尚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2018年3月21日,刘涛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不久后,刘涛被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2018年12月,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次年,唐山中院维持原判。

无驾照向刘借车致8车相撞。据网上报道,刘与警方通报的犯罪嫌疑人是同一人

在2017年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陈继志和刘涛的名字再次同时出现。

判决书显示,2017年2月4日22时07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刘涛驾驶丰田小客车沿唐山市路北区祥云路行驶至唐山一中对面路段时,与正在行驶或停放的小型轿车、小客车、出租车等其他7辆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中央护栏、树木及上述车辆不同程序受损。

经汤山公安交警支队第二交警大队鉴定,刘涛无证驾驶中的其他车牌车辆,系超速行驶,肇事后弃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驾驶的事故车辆登记所有人为被告人朱,实际所有人为被告人陈继志。事故发生在向刘涛陈继志借车期间。陈继志自愿承担应由被告刘涛承担的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因协商未果,原告孙某某向法院起诉陈继志等人。2018年4月,唐山中院判决陈继志赔偿原告车损费、抢救费、停工损失费共计28000余元。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前述案件中的是警方通报的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刘”,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前述网上信息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警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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