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霸王条款找哪个部门,培训学校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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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教育培训“霸王条款”你遇到过吗?专家点评意见来了

“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乙方有权调整在线课程的教师”、“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乙方概不负责”。你遇到过教育培训合同中的这些“霸王条款”吗?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校外培训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并于近日公布了教育培训合同典型“霸王条款”专家点评。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3月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安全消费环境建设,在重点行业开展消费调查,并联合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校外培训合同“霸王条款”,重点针对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组织相关专家收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经营者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使用“霸王条款”且逾期拒不停止使用的机构进行处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专项整治充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专家委员会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开展格式条款专家评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消委会、深圳大学、律师事务所等专家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标准所等相关负责同志共同研究探讨了条款存在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霸王条款”是对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统称。合同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一方为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内容和条款。根据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经营者相关责任、加重消费者相关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和风险意识。一旦遇到“霸王条款”,要果断拒绝,要求修改。他们可以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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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1.如甲方对乙方有不当行为或乙方认为应终止服务的其他情形,乙方有权随时删除相关信息并终止服务提供,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评论]

根据《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现时,权利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款对不当行为的表述过于宽泛和主观,变相增加了消费者的责任,故应对甲方的不当行为进行具体描述和约定。

2.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网络课程的师资,乙方将最大限度保障用户的课堂质量。甲方接受的服务以实际教师为准。

[评论]

教学师资是影响培训质量的重要因素。合同对老师有具体约定的,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更换老师,否则属于违约;对教师没有具体约定的,乙方在培训期间需要更换教师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给予消费者解除合同的选择权。该条款有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嫌疑。

3.运营商未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说明或其他文件是本签约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有权对服务费及提供的内容进行调整,并以乙方网站公示的形式生效。

[评论]

该条款将未来可能公布的规则、内容和服务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违背了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4.退款时需携带学生卡、学生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课程协议原件、课程收据原件、发票原件、信用卡收据(如用信用卡付款)和合同付款人银行卡复印件到乙方处(以上任何一项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退款,请家长完整保存)。

[评论]

该条款要求复杂、严格的退款信息,增加了消费者的退款难度。课程协议原件并非消费者独自持有,乙方的支付交易记录和甲方的收费记录也能证明甲方收费的事实。该条款需要信用卡收据、原始协议等。作为退款的唯一条件,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5.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也不能转化为其他费用。

[评论]

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不予退款的格式条款不符合公平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原标题《听听专家怎么说,深圳市场监管局警示以“套路”拒校外培训“霸王条款”》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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