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募基金监管措施

证监会公募基金监管措施,第1张

证监会:支持证券基金业实施多样化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据券商和基金公司人士透露,总行之前已经按照薪酬管理指引执行,一些细节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报记者吴据

近日,针对有报道称中国证监会要求外资投行上报高管薪酬明细,并提出不超发高管薪酬,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6月14日澄清称,上述报道不实,证监会、相关证监局、行业协会均未召开过相关会议。

同时,上述部门负责人表示支持证券基金行业探索实施多元化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弱化规模排名、短期业绩、收入利润等指标的考核比重。

今年5月和6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分别发布了薪酬管理指引。《证券日报》记者采访多家券商和基金公司了解到,头部券商此前已按薪酬管理指引执行,部分中小券商有待进一步完善;头部基金公司薪酬体系基本符合薪酬管理指引,投资机制等一些细节会根据要求进一步完善。

防范过度激励引发的金融风险

上述部门负责人表示,薪酬体系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是保持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也是行业稳健持续发展的基础。近年来,全球监管当局越来越重视薪酬激励制度,以防范过度投机和激励引发的金融风险。

据悉,欧美等国家和国际组织相继制定了金融业薪酬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则,如金融稳定论坛(FSF)发布了《稳健薪酬实务原则》、欧盟发布了《第4号资本要求指令》、美联储发布了《金融企业薪酬政策监管计划》,对金融从业人员的薪酬进行监管,防止高管为获取高薪而采取过度投机行为。

国内方面,近期,监管部门在充分听取行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会同行业协会,分别发布了中证协、中基协薪酬管理指引,体现了尊重市场基本规律、立足行业实际、压实机构主体责任、防止短期过度激励的基本思路,旨在夯实治理基础、风险控制基础、合规基础, 行业发展的文化基础和人才基础,更好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

上述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证监会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放宽和取消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外资股比限制,已批准11家外资控股证券基金公司。我国机构整体经营发展状况良好,证监会依法合规统一监管,充分尊重机构经营决策自主权。

中小券商有待进一步规范

5月13日,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6月10日,中基协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统称《薪酬管理指引》)。

据上述部门负责人介绍,相关核心制度包括:强化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落实薪酬延期支付安排。不得通过合同、人员挂靠等方式开展业务。,且不得将员工的工资收入与其承接或承包的项目收入直接挂钩。完善管理层、基金经理等重点员工奖金跟进机制,对违规责任人实行追索扣奖制度。支持证券基金行业探索实施多元化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弱化规模排名、短期业绩、收入利润等指标的考核比重。

“监管部门发布指引主要是为了防止过度投机引发金融风险。从投行的角度来说,如果包装公司上市,上市后马上就能拿到红利。一旦出现后续问题,公司相关负责人可能已经辞职,证券公司就得‘背锅’。更严重的是进入资本市场的风险或外溢。”一位中小券商投行人士告诉记者。

从一线员工的角度来看,中小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分阶段、延期发放薪酬更合适、更有必要。“其实早在几年前,券商内控指引出台的时候,就要求薪酬不能与承接的项目直接挂钩。”

“目前还是有很多中小券商会采用合同制模式,但人事挂靠模式很少,因为只有真正上岗,才能融入公司,正常开展业务。为保证《指引》的实施效果,监管部门需要在后续加强和细化监管。”上述中小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公募基金将进一步完善细节

从公募基金的角度来看,两家大型公募基金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公司的薪酬制度基本符合薪酬管理指引。

博时基金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公司的薪酬制度应该和指引保持一致,细节可能会根据最新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比如后续的投资机制。”

华夏基金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公司之前基本都是按照这个标准来的,后续会严格按照指引来。”

上海证券基金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部门一直有意提高基金业的服务广度、深度和可持续性。目前基金经理的收入与管理规模密切相关,但很多基金经理的业绩波动较大。指导基金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的目的是建立更加市场化、可持续的薪酬体系,在制度上进一步绑定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的长远利益,增强基金投资人的长期投资意识,引导基金公司建立长期人才储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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