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北安重大刑事案件

黑河市北安重大刑事案件,第1张

羁押1264天,黑河首起恶势力案“主犯”获无罪后申请国赔

网络材质图

6月11日,曾被定为黑恶势力主犯的梁明收到了国家赔偿申请受理通知书。黑河中院作出的通知书称:“你(梁明)以无罪赔偿再审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经审查,你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2022年6月9日决定受理。”

梁明13人犯罪团伙案等。,是黑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此前,该报报道称,包括梁明在内的13人在一审、二审、重审和再审后被判无罪。

接受通知

此后,13名涉案人员陆续申请国家赔偿。其中,黑河五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本案“主犯”梁明已于6月8日向黑河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并于6月11日收到受理通知书。从拘留到无罪释放,梁明被拘留了1264天。

梁明的国家赔偿申请显示,其已提出9项赔偿申请,总金额超过5000万元。如下所示:

1.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侵害赔偿请求人人身自由损失1552217.28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00万元;

二。暂时支付被冻结的存款利息330,922.33元(按1,619,592.55元计算自2018年5月7日起至解除冻结之日止,按122,103.94元计算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解除冻结之日止),返还被扣款项185,592.20元。

3.依法赔偿被扣押的路虎面包车和别克GL825S多用途乘用车的损失金额,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四。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解除对黑河市史圣华庭3号商住楼000101室、000102室的查封,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赔偿查封期间因房屋无法使用造成的损失60万元;

5.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解除对156个车库的查封,协调有关部门为梁明办理156个车库的权属证书,并实际交付房屋,赔偿原错误判决车库不能正常使用或处置造成的损失240万元,或按照黑河市爱辉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的价格支付赔偿请求人共计20006352元;

6.要求赔偿梁明黑河五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黑龙江润龙投资有限公司停产停业期间的损失9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2011年6月20日中兴家园小区项目因中标而造成的损失。黑河市机场路A1号);

七。要求赔偿律师费等费用共计70万元;

八。(2017)黑11民初11、Xi织里诉黑河洪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因错误判决、错误扣押造成损失30135603元,请求恢复诉讼保全原状(可优先查封、冻结、扣押黑河洪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或给予赔偿30135元。

九。要求赔偿搬迁造成的损失200万元。

此外,梁明还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庭审资料图

梁明申请的具体理由包括,日赔偿标准对应的是每日不超过8小时的法定工作时间,但其人身自由在被羁押的1264天内被限制24小时,故应按2021年全国日平均工资409.34元乘以3计算,即1264天× 409.34元/天×3 = 1552217.28元。

此外,梁明认为原错案被定性为恶势力团伙犯罪并公开宣判,且被多家媒体广泛报道,对其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对其家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故申请精神损害赔偿400万元。

梁明还认为,原审误判导致公司被查封、扣押、停产停业,对其财产权造成了损害,应当予以赔偿和返还。因此,它在申请中提出了一些涉及财产的赔偿要求。

梁明的代理律师胡松涛告诉该报,律师已经向梁明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赔偿范围,但梁明仍然坚持上述赔偿,“这也是受委屈后的情绪表达”。

阅读延伸

黑河首起恶势力案13名被告人经再审全部无罪释放,11人已申请国家赔偿。

三名被告的无罪释放

梁明13人犯罪团伙案等。,是黑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几天前,梁明的亲属告诉该报,经过重审程序,包括梁明在内的13人被无罪释放。目前,除朱良梁明两兄弟因疫情被困,尚未申请国家赔偿外,其余11人均已申请国家赔偿。

系梁明黑河五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8年5月8日被刑事拘留。此后,梁明的多名亲属和下属先后作为梁明恶势力团伙成员到案。该团伙成员被指控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虚假诉讼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

2018年11月,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700万元。梁、魏鑫等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梁明等人不服提起上诉,黑河中院二审后将该案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再审后,梁明等13人仍不服判决,向黑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黑龙江高院指定大庆中院再审此案。大庆中院撤销有罪判决后,责成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再审此案。包括梁明在内的13名被告被判无罪。

讨要工程款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4年,黑河洪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洪欣公司)开始开发黑河北国明珠房地产项目,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明承包了这一项目的建设。相关司法文书显示,洪欣公司与五龙公司合作期间,“被告人梁明、曲东阳等恶势力团伙因五龙公司索要工程款等事宜,对洪欣公司实施多起犯罪”。

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

2018年5月7日,、梁、曲东阳、、车爱勇在黑河市爱辉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5月8日,辛洪波、王立平被逮捕;同年6月1日、7月18日,宋朝刚、梁淑玲、朱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年7月19日、20日,魏新、张伟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同年8月15日,Xi直隶被逮捕。

据梁明的一名亲属称,梁明的同伙包括他的六名亲属。梁成龙是梁明的儿子(五龙公司出纳),梁淑玲是梁明的姐姐,Xi织里是梁明的嫂子,朱良是梁明的哥哥,张伟是梁明的姐夫,曲东阳是梁明的侄子。

2018年11月28日,新华社报道称,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7日对梁明等13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明等13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黑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例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上述报道称,2014年,黑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某项目,被告人梁明叫来某建筑公司承包该项目一期工程施工。2014年至2017年,以梁明为首的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虚假诉讼等犯罪活动,非法拘禁他人,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700万元。梁、魏鑫等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上诉后来被重审。

一审宣判后,梁明等13人不服,提出上诉。

2019年7月16日,黑河中院作出判决,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同年12月6日,爱辉区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指控被告人梁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20年9月24日,爱辉区法院作出一审再审判决。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900万元。第二被告人梁被判犯有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魏新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时,爱辉区法院一审再审时,也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本案为恶势力犯罪的说法不当。

宣判后,爱辉区检察院以“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出抗诉。包括梁明在内的十三名被告再次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17日,黑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与一审判决再审相比,、梁、魏新多被控一项虚假诉讼罪。但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仍是18岁,梁仍是9岁零8个月,魏信仍是6岁。Xi织里犯了虚假诉讼罪,她的刑期从五年改为三年六个月。其余9人的罪名和刑期不变。

之后,梁明等13名被告人及其亲属向黑龙江省高院提出申诉,高院于2021年8月24日、8月26日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大庆中院再审该案。2021年9月3日,大庆中院作出裁定,撤销一、二审再审判决,责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再审。

所有13个人都被宣告无罪

2021年12月28日,龙凤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龙凤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责。

针对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龙凤区检察院认为,本案涉及的犯罪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构成犯罪。三名被告人也均辩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

龙凤区法院审理后,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结合龙凤区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对原公诉机关爱辉区检察院的指控作出了判决。

其中,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魏鑫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洪欣公司与梁明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洪欣公司长期使用梁明的借款尚未偿还。认定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威胁、勒索等手段向洪欣公司索取财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魏新、织里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龙凤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梁明与洪欣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后梁明指示魏鑫将该债权转让给Xi织里,洪欣公司以借条形式确认了上述债权。以梁明Xi织里的名义起诉洪欣公司要求偿还欠款,不属于“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捏造民事法律关系,编造民事纠纷”。

此外,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等人构成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2年1月26日,龙凤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梁、魏鑫、织里、、、曲东阳、辛洪波、王立平、车爱勇、梁淑玲、张伟、宋朝刚无罪,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公司的诉讼请求。

4月19日,梁明告诉该报,13人中只有他和朱良因疫情被困在其他地方,尚未申请国家赔偿。梁明说:“我一开始并没有要钱,但最后却陷入了一场官司。鑫公司还欠我2000多万,包括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我自己也背了不少外债。”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532981.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9-08
下一篇 2022-09-08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