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南京市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第1张

南京失业保险金+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保险

接收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未经本人意愿扰乱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

接收标准:

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按照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的一定比例确定,即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55%计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失业救济金

接收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就业的新增失业人员,缴费不满1年或者已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接收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发放750元;失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不满1年或者已缴纳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未就业的,每人每月领取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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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528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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