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从“胡辣汤”到“肉夹馍”,协会诉商家是维权还是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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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从“胡辣汤”到“肉夹馍”,协会诉商家是维权还是敛财

多年来一直在卖“逍遥镇胡拉汤”和“潼关肉酱”的商家,近日收到法院传票,称其招牌侵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表声明称,商标注册人无权收取费用。之前声称要维权的社团,要么被勒令停业,要么公开道歉。那么,协会起诉商家是维权还是收钱?

1。逍遥镇潼关肉夹馍为什么没有收取加盟费的权利?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①逍遥镇商标纠纷案中,逍遥镇是普通商标,不一定是协会注册的,应该是某个企业注册的。在这种情况下,不应由协会的代表收集。②在“潼关肉酱”商标纠纷案中,该商标是一个协会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必须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既然是集体商标,就应该在集体成员内部使用,而不是在集体外部使用。其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以外的商家许可使用该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在潼关地区其他商家的集体商标中使用该地名。

2。逍遥镇商标纠纷后续要妥善处理哪些事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如果是生效判决,商家败诉,可以依法另案起诉。如果判决尚未生效,可以通过后续诉讼程序继续维权。其他情况下,双方可以和解,法院的判决可以不执行。这些都是双方决定的。

3。“潼关肉酱”这个名字以后可以自由使用吗?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要看潼关肉夹馍的产品特性是否与特定的地理因素有关。如果它使用当地的特殊面粉,当地的水土,以及与地理相关的技术等。,潼关以外的商家使用这个标识会有一些混乱,会出现一些问题,不利于潼关肉夹馍品牌的发展。但是,如果潼关肉夹馍只是一门手艺,就让人没有特别的联想。无论面粉和水在哪里生产,就像麦当劳这样的商标,世界各国都可以用,只要你符合它的生产标准。所以潼关肉夹馍,我们还是要看它未来的管理模式,是按照集体商标管理还是按照证明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管理。如果是地理标志,应该属于证明商标,比集体商标好,可以被更广泛的商家使用。

4。为什么地方行业协会的所谓“维权”看起来更像是“为了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问题可能是商标注册人在商标保护上越界了。国家注册后,注册人确实会享有商标权,可以维权。但是商标权是有自己的边界的,不仅是在核准注册的时候,在以后维权的时候,比如商标保护的范围。现在所谓的维权行为已经越界了。

5。知识产权保护也是一把双刃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知识产权本身就是市场竞争的工具。它有两个方面。这个制度用得好的话,会鼓励市场竞争和创新,但是滥用的话,也会阻碍竞争和创新。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取加盟费来看,①提醒我们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时刻抱着公平竞争的心态,不应该滥用知识产权。②从整个社会来看,也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不要把一切知识产权都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因为知识产权也有一定的界限和边界,法律对时间、地域、包括权利范围等都有规定。一旦遇到别人主张权利,首先要画个问号,是自己有过错还是别人可能滥用了自己的权利。

不是不能维权,也是商标保护的应有之义。问题是如何维权,目的和方法都很重要。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到,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妥善处理商标权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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