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新规,食品安全法最新修订

食品安全法新规,食品安全法最新修订,第1张

2021年最新食品安全法(2021年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变化)

2021年全国宣传周的主题是“节俭信托保护阳光下的菜肴”。除了已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今年还有哪些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让我们来看看。

基层海关现场宣讲食品安全政策。

一.生物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是为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于2020年10月1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二。反食物浪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粮食浪费法》是为了防止粮食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物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进校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基层海关现场宣讲食品安全政策。

三。乡村振兴促进法

《乡村振兴促进法》对产业发展、人才支持、生态保护等做出具体规定。,并从法律层面确保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各地不松懈、不变味、不走样,坚持不懈推进乡村振兴。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该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四。几项法律的修订

修改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1.将第三条中的“经国家商检局许可的检验机构”修改为“依法设立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其他检验机构)”。

2.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商检机构可以接受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国家商检局对上述检验机构实行目录管理。”

3.将第八条中的“经国家商检局许可的检验机构”修改为“其他检验机构”。

4.删除第二十二条。

5.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并将“国家商检局许可的检验机构”修改为“其他检验机构”。

6.删除第三十四条。

修改海关法

1.删除第九条第一款中的“经海关批准”字样。

2.将第十一条修改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在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

3.第八十八条修改为:“未向海关登记而从事报关业务的,海关可以处以罚款。”

4.第八十九条修改为:“报关企业违法代报关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报关活动。

报关人员违法代报关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5.将第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海关法将进出口发货人和报关企业的注册登记改为备案。这进一步降低了“报关”的门槛,充分说明海关通过事前服务、事中及时预警纠错、事后联动奖惩等措施,实现了政府从“委托代管”到“事后监管”的职能转变。

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改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和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只需要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海关发布进出口食品重要法规

2021年4月12日,海关总署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由此开启了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新篇章。

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适用于向我国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的注册管理,《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以及海关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上述两部部门规章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将是海关系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共治的原则,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活动的具体行动指南。

请注明出处“海关出具”

广州海关供稿

资料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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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52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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