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最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第1张

南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内容

南京企业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内容

1.对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规定实际发生额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间进行税前摊销。

2.烟草制造企业以外的制造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进行税前摊销。

制造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制造业务,且优惠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企业。

制造业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其规定执行。

总收入是指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3.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RD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的RD费用,并按规定计算扣除;委托境外RD活动(不含境外个人)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RD费用。委托境外RD支出不超过境内合格RD支出的三分之二,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企业联合开发的项目,合作方应计算并扣除各自实际承担的RD费用。

5.企业集团可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额大、需要在RD集中的项目,合理确定RD费用的分配办法,实际发生的RD费用可由相关成员企业按照权利义务一致、费用与收益分享比例匹配的原则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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