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安置房买卖政策

郑州市安置房买卖政策,第1张

郑州棚改新政:选择房票安置奖励8%,购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

6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适用于中心城区,即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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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办法》,房票是被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安置补偿权利进行货币量化后,向被征收人出具的用于购买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样式统一制定。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按照货币安置、产权调换的政策,将规划的住房转换为货币,以房票的形式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向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下同)的一种住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视为放弃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偿权益后,被征收人给予安置补偿权益8%的奖励,计入房票面值作为房票安置的政策性奖励,同时以现金形式奖励被征收人3个月过渡费。

被征收人可凭房票在所有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中选择,不限于房票发行机构所在行政区域。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的决定》规定,因县级以上政府征用、接管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且交易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享有减免税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新购房屋交付使用前,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被征收住宅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实行房票安置后,新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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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郑州此次出台的房票政策包含安置补偿和奖励金额。尤其是房票里8%的奖励金额,如果不买房,可能会失效。换句话说,从购房者的购房角度来看,此类房票的额外奖励金额是帮助购房者降低购房成本,积极购房的重要体现。购房者会珍惜这样的激励措施。其次,使用房票购房不局限于拆迁区域,可以在郑州适用范围内认购,客观上增加了房票的认购范围,也保证了有入学需求家庭的学位,性价比较高。同时,房票订阅有多种选择,包括商店、储藏室、车库等。,使得房票的使用更有优势。如果购房后还剩下一些钱,购房者可以用这种房票认购其他房产,既不会浪费房票资金,又能充分利用房票。

《实施办法》指出,

房票实行实名制登记,持有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限于持有人、持有人配偶和持有人近亲属。房票不得转让、赠与、抵押、质押或套现。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签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被征收人应当在房票有效期内购买房屋并支付房款。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房票安置,并按货币补偿重新安排,不再享受相应的房票安置政策奖励。

房票用于购房,票面金额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得单独使用。面值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可享受首套房贷利率。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时,购房款(发票可包含配套储藏室、车库价格)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90%。

严跃进进一步表示,对于政府来说,如果房票推广到位,可以减少安置房的建设,客观上减轻了政府直接建设这类房屋的压力。同时,这种房票所产生的住房需求的释放,客观上保证了住房资金留在住房领域,也是保证金融体系稳定,防止住房资金流向非房地产领域的重要体现,真正带动区域和城市的住房消费市场。

房企会看到持有房票的购房者近期结合郑州政策积极购房。房票政策其实是一个去库存的政策,一些大户型的房子会因为这种房票政策去库存。因此,房企需要关注房票政策背后的购房需求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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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规定,房票安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各辖区房票安置资金到位后,存入专门账户,接受监督。

被征收人持已背书的房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房票发行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城五区人民政府为房票发行人)申请资金拨付;房票发行人收到资金划拨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应付资金划拨至房票上注明的收款账户;资金到账后,住房保障部门会在网上办理签约手续。

房屋发行人在拨付购房资金时,应认真核对转入账户的资金。如果是期房,必须将应付资金全部转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保证资金用于项目后续建设,保证楼盘按时交付使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当房票面值高于购房款时,被征收人应在申请拨付购房款的同时,向房票发行人申请续发房票剩余部分。房票发行人应当按照原房票面值与实际购买金额的差额发行新房票,并在新房票上标注新房票的使用日期、使用金额和换发日期。新房票的出票日期仍按原房票的出票日期签注。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且购房款达到房票面值的90%及以上,且购买后房票仍有余额的,被征收人可在房票到期后向被征收人申请款项;未达到上述比例,且被征收人在房票到期后申请领取款项的,不再发放房票安置的政策奖励部分。

今年3月10日,郑州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置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郑办〔2022〕9号),明确用三年时间集中攻关,全面完成安置房建设和群众安置总体任务。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表示,《实施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拓宽郑州市大型棚户区改造安置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住房安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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