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辽疾控办发[2021]237号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省指挥部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联防联控机制》的有关要求,强化精准防控,强化分类分级,强化安全有序,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为全省人民欢度佳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来(回)辽人员健康管理服务
1.对海外归国人员,第一入境地为辽宁省,严格执行闭环集中隔离防控等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2.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入境地在辽宁省外的,应在来辽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申报,并按我省有关规定落实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3.外省来(回)辽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所在县(市、区)居住史或有本地阳性感染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为来(回)辽后14天。
4.外省来(回)辽人员,有国内高危地区所在市的其他县(市、区)居住史,或有本地检出阳性感染者的其他县(市、区)居住史的,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告,进行核酸检测和14天健康监测。
5.大年初一春运,人群拥挤,旅途中感染风险增加。建议外省(回)到辽宁的人,到达辽宁后24小时内做核酸检测。
二。加强离开辽宁人员的管理
1.省内民众应避免前往所在的中高风险地区和县(市、区)或当地检出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
2.省内人员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或检出本地阳性感染的其他县(市、区)。确需前往的,应在出行前报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批准,返回前3天报所在社区(村)或单位,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3.高危人群,如与入境人员和进口物品有直接接触的人员、隔离场所服务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应尽量避免出行。如确需外出,必须离岗14天以上并在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告。
4.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抵抗力较弱的特殊人群,如儿童、老人、孕妇等,应减少出行。
三。强化“哨兵”作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1.广大群众要主动关注中国的疫情。如有感染风险或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应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医疗卫生机构要实行严格的预检、分诊和首诊责任制,对每位患者进行登记并开展个人风险排查,切实提高病例早期识别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3.药店要对购买“一退二抗”药品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开展个人风险排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4.宾馆、招待所、民宿等住宿场所要严格对客人进行风险排查,逐一进行实名登记,填写风险排查表,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四。加强关键人员的管理
1.加强对接触入境人员、货物和环境的陆、空空和水上口岸高危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高危岗位人员的常态化监测,加密核酸检测频次,严格执行严格管理规定。
2.发热病人、卫生代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感染风险排除前不要出行。
五、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1.沈阳、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七个港口城市,要毫不放松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人、物、环境”预防措施,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2.首站指定冷库、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场所、集中隔离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定期对环境、污水、垃圾进行核酸检测,防止病毒通过环境传播。
3.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民宿、学校、建筑工地、公共交通工具、工厂车间、养老服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民族宗教场所、封闭空房间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测温查码、通风消毒、佩戴口罩、保持社会距离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4.承接5桌以上宴席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必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确保用餐人员在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并做好餐厅的通风和消毒工作;个人自行举办5桌以上酒席等聚餐的,应向当地社区(村)报告,并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六。加强疫苗接种
尚未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符合加强接种条件的人群,应主动尽快完成接种,增强免疫效果,降低感染和传染后的重症和死亡风险。
七。加强个人防护
1.群众要自觉配合各项防控要求,减少聚集和出行,保持社会距离。如确需出行,做好衣食住行、购物娱乐各方面的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会、一米长、用公筷”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尽量不举办大型聚会活动,提倡家庭聚餐不超过10人。
八。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把环境卫生整治与疫情防控结合起来,积极开展环境“大扫除、大消毒”活动,着力消除卫生死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实现“日产日清”。拆除过程中应采用密闭运输。加大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