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怎么判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怎么判,第1张

轻伤不轻,致人轻伤二级会怎么判?

法律上对轻伤的定义和我们日常的认知有什么区别?2022年最新的轻伤二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文|赵国

今日,河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侦查进展情况的通报》。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报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了说明:被害人到医院后,袁某(女,24岁)、李某(女,29岁)经医院检查后自行离开,未住院治疗;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治疗。目前,他们的伤势有所好转。6月20日,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王某某、刘某某轻伤(二级),袁某、李某轻微伤。

但也有网友不认可这种伤情描述。

但也有网友表示,伤情鉴定是有标准的。

《罪刑法定》注意到2022年最新轻伤二级鉴定标准细节显示:

《法律》注意到2022年最新轻伤二级鉴定标准详情展示(向上滑动阅读)

大脑和脊髓:

1、头皮伤口或疤痕长度累计超过8.0cm

2.头皮撕脱总面积大于20.0cm头皮缺损面积累计超过10.0cm

3.帽状腱膜下血肿50.0cm以上。

4.头颅骨折

5.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的神经功能障碍。

脸和耳廓:

1.面部单个伤口或疤痕长度大于4.5厘米;多处伤口或疤痕累计长度超过6.0厘米

2、面颊部穿透伤、皮肤创口或疤痕长度超过1.0cm

3.全层唇腭裂,且皮肤伤口或疤痕长度大于1.0厘米

4.面部大面积瘢痕,单个面积3.0cm以上或累计面积5.0cm以上。

5、面部片状微小疤痕或异常色素,累计面积超过8.0cm。

6.眶壁骨折(单纯眶壁骨折除外)

7.眼睑缺损

8.一只眼皮微微外翻。

9.一个上眼睑下垂盖住瞳孔。

10、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11.一侧泪腺器官损伤,眼泪溢出。

12、耳廓伤口或疤痕长度累计超过6.0cm

13、耳廓断裂、缺损或挛缩畸形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的15%以上。

14、鼻尖或一侧鼻翼缺损。

15.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额突骨折

16.舌缺损

17.2颗以上牙齿缺失或折断。

18、腮腺、颌下腺或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19.一、受伤引起的张口困难程度

20.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和单侧上颌额突骨折除外)

21、颧骨骨折

视听听觉:

1.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后无法自愈。

2.听小骨骨折或脱位;听觉链固定

3.单耳听力受损(≥41dB HL)

4.单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损失。

5.一只耳朵的外耳道横截面狭窄1/2以上。

视觉敏锐度:

1.眼球穿通伤或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应手术治疗;角背;虹膜根部脱离或虹膜缺损超过1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2.角膜黄斑或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创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3.瞳孔括约肌损伤导致瞳孔明显变形或瞳孔放大(直径大于0.6厘米)

4.斜视;复视

5、睑球粘连

6.一只眼矫正视力下降至0.5以下(或与伤前相比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下降至0.7以下(或与伤前相比下降0.2以上);原眼视力中度以上障碍者,伤后视力降低一级。

7.单眼视野半径小于50(视野有效值小于80%)。

颈部:

1.颈前单个伤口或疤痕长度大于5.0厘米;多处伤口或疤痕累计长度超过8.0厘米

2.颈前瘢痕,单个面积4.0cm以上,或两块以上累计面积6.0cm以上。

3、甲状腺挫裂伤

4.咽软骨骨折

5.喉部或气管损伤

6、舌骨骨折

7.膈神经损伤

8.颈部受伤显示出窒息的迹象。

胸部损伤:

1.女性乳房部分缺失或乳腺导管损伤。

2.超过2根肋骨骨折

3.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4.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5、胸部受伤,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6、胸腔积液;气胸

7.胸壁穿透伤

8.胸部压迫显示窒息迹象。

腹部:

1.胃、肠、胆囊或胆道挫伤

2、肝包膜下或实质出血

3.脾包膜下或实质内出血。

4.胰腺挫伤

5、肾包膜下或实质出血

6.肝功能损害(轻度)

7.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

8、腹腔积血或腹膜后血肿

9.腹壁穿透伤

骨盆和会阴:

1.骨盆骨折

2、直肠或肛管挫裂伤

3.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伤

4、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输卵管的挫裂伤

5、阴道裂伤

6、女性外阴皮肤伤口或疤痕长度累计超过4.0cm

7.龟头部分缺损

8.阴茎撕脱伤;阴茎伤口或疤痕长度大于2.0cm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

9.阴囊壁穿透伤;阴囊伤口或疤痕累计长度超过4.0厘米;阴囊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

10.一个睾丸的破裂、血肿、脱臼或扭转。

11.一根输精管破裂。

12.轻度肛门失禁或轻度肛门狭窄

13.轻度排尿困难

14.创伤性必然流产;创伤性胎盘早剥

脊柱四肢:

1.四肢主要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2.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3.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4.脊椎骨折或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创伤性椎间盘突出

5.四肢主要关节韧带骨折;半月板破裂

6.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7.骨骺分离

8.外伤引起的四肢大关节脱位

9.第一趾缺失超过指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意两趾缺失指间关节以上;失去一个脚趾

10.两个指骨骨折;趾骨骨折伴跖骨骨折

11.两跖骨骨折或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舟骨骨折;跗跖关节脱位

12、四肢皮肤一处伤口或疤痕长度10.0cm两处以上伤口或疤痕累计长度超过15.0厘米

:

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手功能的4%。

2.除拇指外,一个指关节骨折或缺失。

3.两根指骨线形骨折或一根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包括第二至第五根指骨)

4.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完全掌骨骨折。

体表:

1.挫伤面积为体表面积的6%。

2.单个伤口或疤痕长度大于10.0厘米;多个伤口或疤痕的累积长度超过15.0厘米

3.撕脱面积大于50.0厘米

4.皮肤缺损6.0cm以上

其他:

1.ⅱ度以上烧烫伤面积达到体表面积的5%或ⅲ度面积达到0.5%。

2.呼吸道烧伤

3.挤压综合征(I级)

4.电击伤(一)

5.溺水(轻度)

6.各种损伤引起的休克(轻度)

7、呼吸功能障碍,窒息迹象。

8、面部异物残留;异物滞留在轨道上;鼻窦异物滞留

9.胸腔内异物残留;异物滞留腹腔;盆腔异物滞留

10.异物留在深层组织中。

1.骨折的内固定需要手术更换或修复。

12.各种植入的假体装置都需要手术更换或修复。

13.器质性阴茎勃起功能障碍(轻度)

轻伤的认定标准是:

大脑和脊髓:

1.头部外伤伴有神经症状。

2.头皮抓伤面积大于5.0cm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头皮伤口或疤痕

脸和耳廓:

1.面部软组织创伤

2.面部受伤会留下疤痕或色素改变。

3、面部皮肤擦伤,面积大于2.0cm面部软组织挫伤;划伤面部4.0cm以上

4.眼眶内壁骨折

5.眼挫伤;眼外伤影响美观。

6.耳廓外伤

7.鼻骨骨折;鼻出血

8.上颌骨额突骨折

9.口腔黏膜受损;舌损伤

10.牙齿缺失或缺损;牙槽突骨折;2颗以上松动牙或1颗以上松动三度牙。

视听听觉:

1.外伤性鼓膜穿孔

2.鼓室出血

3.外伤后听力丧失

视力: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颈部:

1.颈部伤口或疤痕长度超过1.0厘米

2.颈部擦伤面积大于4.0厘米

3.颈部挫伤面积大于2.0厘米

4.颈部抓痕长度大于5.0厘米

胸部损伤:

1.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

2、女性乳房挫伤

腹部:创伤性血尿

骨盆和会阴:

1、会阴软组织挫伤

2.会阴外伤;阴囊伤口;阴茎伤口

3、阴囊皮肤挫伤

4.睾丸或阴茎挫伤

5.创伤性先兆流产

脊柱四肢:

1、一肢伤口或疤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伤口或疤痕累计长度大于1.5cm深入肌肉层

2、肢体关节、肌腱或韧带损伤

3.骨挫伤

4.脚骨骨折

5.创伤性趾甲脱落,甲床外露;钉床

6.尾椎脱位

手:

1、手擦伤面积10.0cm以上或挫伤面积6.0cm以上

2.手部伤口或疤痕长度超过1.0厘米;两处以上伤口或疤痕累计长度大于1.5cm深入肌肉层

3.手关节或肌腱损伤

4.手腕、掌骨或指骨骨折

5.因外伤指甲脱落,甲床外露;甲床出血

体表:

1.擦伤面积大于20.0厘米或擦伤面积大于15.0厘米

2.伤口或疤痕长度超过1.0厘米;两处以上伤口或疤痕累计长度大于1.5cm深入肌肉层

3.咬伤引起的皮肤损伤

其他:

1.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切(刺)痕;轻微撕脱骨折,无功能障碍

2.面部ⅰ度烧伤面积大于10.0cm浅二度烧烫伤

3.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大于15.0cm浅二度烧伤面积大于2.0厘米

4、体表ⅰ度烧伤面积大于20.0cm二。浅烧伤面积大于4.0cmII深度烧伤和烫伤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有网友提到,“网上说陈某有意去医院检查是污蔑是怎么回事?是谣言还是事实?”

《法都法》注意到,据Phoenix.com 6月14日报道,登记表内容显示,6月10日4时40分,尾号为7000的号码呼叫了一辆救护车。患者名叫陈继志,伤者所在地是他在路北区的住处。主要症状是头部外伤,判断病情为头部外伤,病情中等。治疗意见是送到离他住处更近的唐山市人民医院,出发时间是4: 40。

有网友说打人者是中度受伤,受害人是轻伤、二级甚至轻伤?这怎么说得通?

对此,中国法学会会员葛树春律师告诉《法都法学》,本案中,受害人伤情最重为轻伤二级,最轻为轻微伤。一般轻伤二级是指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肢体或外观损伤,听力、视力或其他器官部分功能障碍,或对人体健康有中度危害的其他损伤。这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明确规定的。比如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都是轻伤。

根据最高法院2017年修订的《关于共同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体到本案,犯罪嫌疑人智等人造成两人轻伤、两人轻微伤。如果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显然起点应该是两年,应该给予最高刑。

葛树春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智等人的行为也涉嫌寻衅滋事。本罪是指行为人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从而构成犯罪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任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聚众实施前款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智等人未能猥亵、猥亵被害妇女。在公共场所聚集多人殴打女方的行为是典型的挑衅行为。导致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也应受到惩处。

葛树春律师表示,本案存在想象竞合犯。通常情况下,想象竞合犯也称数罪并罚,是指不同的犯罪相互交织在一起。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是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的原则是对想象竞合犯从重处理。具体到本案,犯罪嫌疑人智等人可能以寻衅滋事罪从重处罚,因此以其寻衅滋事罪追究更为妥当。

当然,根据目前的通报,犯罪嫌疑人智等人还涉嫌其他犯罪行为。查明犯罪事实后,如果其他犯罪问题属实,应对犯罪嫌疑人智等人实行数罪并罚。

从民事赔偿方面,无论是犯罪嫌疑人智的故意伤害罪,还是寻衅滋事罪!受虐妇女可以向打人者索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智等人共同殴打被害女子,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共同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葛树春律师表示,本案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经司法鉴定,受虐妇女因伤致残的,还应当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受虐妇女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当然还有受虐妇女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在精神赔偿方面,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此外,《法制》梳理发现,不少网友从各种角度对上述通报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1.怀疑警察的速度。

2。两个女人自己走了。

3.期待受害者和他的家人说出来。

4.让地狱付钱

5.注意其他实名举报问题

我们相信并期待,在后续的案件通报中,公安机关能够进一步回应公众关切。

原标题为:律师解读唐山打人事件致轻伤会有什么判决?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416397.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31
下一篇 2022-08-3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