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药商品经营模式

互联网医药商品经营模式,第1张

互联网+医药监管趋严 行业规范化发展提速

本报记者张敏

截至6月22日收盘,港股互联网医疗概念股京东健康和阿里健康分别下跌14.83%和13.84%。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龙头股价格调整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称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上销售活动。

对此,不少互联网医疗赛道公司态度谨慎。“我们也在跟进解读这项政策,我们还在内部评估其影响。”一位不愿具名的医药电商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纳入征求意见稿,那么落地的可能性很大。但市场要看政策实施后的实施规模。”一位不愿具名的医药零售企业高管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收紧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

上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管理义务”,具体包括: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提供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网上药品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管理和配送管理制度。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上销售活动。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对公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核对,对交易行为进行管理,保存药品展示和交易管理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中“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要求备受市场关注,这与很多医药电商平台的“卖药”业务直接相关。但目前业内对这一要求最终能否落实、如何落实,以及是否会进行调整,看法不一。

一位不愿具名的医药电商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各界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后,可能还会对部分条款进行重新讨论和调整。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平台+自营”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盛行于各个行业;另外,大部分平台和个体户都不是一个法律主体。这样,“上述要求只是明确了平台和自营的边界,不会对医药电商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方平台不直接卖药,意味着平台本身作为经营主体不能卖药。目前很多平台通过自营药店卖药,属于不同的实体。”上述不愿具名的医药零售企业高管表示,“可能还要看相关部门会不会采取穿透式监管。如果没有穿透式监管,对‘平台+自营’模式影响不大。”

上游处方监管也在收紧

现在互联网医疗行业处于发展的快车道,但也存在很多乱象。据报道,一些互联网医疗平台的操作,如“因药开处方”,甚至“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处方”,屡屡引发舆论质疑。

事实上,如今不仅是“互联网+中的药品销售”监管在收紧,在此之前,作为其上游的“互联网+诊所”也已经受到了政策的规范。

此前,为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体系建设,防范化解互联网诊疗安全风险,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正式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规定处方应由主治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处方。处方药应当按照医生处方销售、调配和使用。严禁在开具处方前向患者提供药品。细则还规定,医生会诊前需要实名认证,以保证我提供医疗服务。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允许代替医生提供医疗服务。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的人员进行监管。

“处方药的销售包括两个重要环节。一个是医生开出合理的处方;二是完成药品的配制和销售。”上述不愿具名的医药零售企业高管告诉记者,一些所谓的互联网医院只是为了卖药,容易导致其在利益驱动下过度营销。药品的销售和合理处方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国家卫健委发布上述细则,是为了规范处方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临床指南和临床使用路径。

对此,医学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规则》的出台开启了互联网医疗行业的新篇章,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诊疗健康发展的目标,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以信息化为支撑,对医疗机构、人员、服务质量、安全等进行规范监管。这份《细则》标志着互联网诊疗回归“大病医疗”的本质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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