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禁止燃放烟花

建德禁止燃放烟花,第1张

2022杭州建德市春节烟花爆竹禁燃范围划定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管理,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个人、任何时间不得在下列区域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

(一)新安江、更楼、洋溪街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场所:山林(含公墓)等重点防火区域;国家机关办公用房;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军事设施的位置;医疗机构、养老院、商品交易市场等公共场所;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教学场所;宗教活动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重点消防单位等。

二、违反本通告,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山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林业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和消防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本通知的党员干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凡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向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64784996;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应向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动词 (verb的缩写)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4月1日实施的《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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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399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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