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桐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第1张

2022杭州桐庐县春节烟花爆竹禁燃范围划定

公民们:

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任何时间在下列场所销售或者燃放烟花爆竹:

1.桐庐县城区涉及童军街、城南街、凤川街三个行政区域。童军地区东至天目路,北至分水河,西至汤漾嘉园(含),沿千姿山至富春路中石化加油站。城南,东至包新路,南至城南路,西至金钟路。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燃区(含周边50米范围内):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军事设施的位置;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商品市场和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违反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山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林水部门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对个人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消防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职人员、党员、国有或集体单位有违规销售、燃放行为的,向主管部门或县纪委通报,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将设立曝光台,曝光违规燃放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

在这里,请一起执行以下操作:

1.积极响应县政府的号召,自觉遵守县政府的通知,特别是在春节、初七、初八、初九、正月十五、清明节、农历七月初七、冬至等传统节日。,并且不在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销售烟花爆竹,以提高空燃气质量,降低噪音。

2.积极向朋友、亲戚、邻居宣传县政府的通告,积极劝阻在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3.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应急管理局64219217、县林业水务局64626089。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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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399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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