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7

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7,第1张

2022年7月1日起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

为进一步加强民生保障,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批准,我市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调整范围:

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的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申请专项救助的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

01调整提高低保标准

本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20元,增加90元。

02调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1.重度残疾失业人员、司法老残人员等三类对象按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由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1850元,每月增加120元。

2.散居归侨、残疾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有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至370元之间。

03调整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本市贫困人口供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由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1850元,每月增加120元。

04调整提高申请专项救助的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在本市申请专项救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低于284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05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职工收入免征额标准不变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职工收入免征额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进一步鼓励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

06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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