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疫情防控通告

乐昌市疫情防控通告,第1张

昌乐县关于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

昌乐县关于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党委(行业)、人民政府(办公室、管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武部,各驻昌单位:

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坚决切断疫情社会传播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居民小区、各村(社区)要加强管控措施。除了参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扔垃圾、就医、买药、采购生活用品等。,所有住户和车辆非必要不要外出或离开常,尽量减少网购,不聚会、不扎堆。引导广大群众密切关注本辖区核酸检测时间,按照属地通报参加不同时期的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检测结束后立即返回家中。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孤寡老人、病残儿童、留守儿童、精神障碍等重点群体的关爱保护,充分发挥村委会成员、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人员的作用,落实关爱措施,保障特殊群体的生活需求。

二。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民生、应急处置、疫情防控等工作外,原则上在家办公。在常的税务、银行、通信、烟草、保险、石油、铁路、邮政等垂直管理单位职工,以及在常外工作生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近期原则上在常或常外工作,按照防控要求避免双向流动。如果因本单位员工流动造成疫情,将严肃处理。

三。保障人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信、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企业应当保证正常运行。各类企业、建筑工地等用人单位原则上实行封闭运行,具备住宿条件的一律内部运行;没有住宿条件的,严格按照防控要求,采取“点对点”方式运送。

四、超市、农贸市场、药店、餐饮企业(只提供快递服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其余经营场所、门店关闭。农村集市和夜市暂停营业。

五、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保障供应企业要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镇(街道、区)、村(社区)成立服务保障小组,设立24小时热线,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六、县公安局、综合执法局、村(社区)要加强巡逻劝导,对违反防疫要求在社区、村(社区)公共场所聚集、不戴口罩等制造隐患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拒不落实防疫要求的,要坚决依法严惩。

昌乐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总部)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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