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鼓励证券公司对客户因疫情违约柔性处理

深交所:鼓励证券公司对客户因疫情违约柔性处理,第1张

深交所:鼓励证券公司对客户因疫情违约柔性处理

6月24日,深交所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通知》。

其中提到,鼓励证券公司灵活处理客户违约。引导证券公司与受疫情影响、股权质押到期难以偿还3至6个月的客户进行协商。鼓励证券公司采取延长追加担保物期限、调整最低维持担保比例等灵活措施,对因疫情防控或接受处理而出现融资融券违约的客户,暂缓处置违约。

全文如下:

市场参与者:

为深入贯彻全国稳定经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稳定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和《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功能的通知》,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优化自律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

1。保障受疫情影响企业上市审核的正常开展。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的企业,在符合创业板定位和上市条件的前提下,中介机构2022年业绩大幅下滑确系受疫情影响,且未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可通过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提交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新冠肺炎疫情专项核查报告,我院将正常推进相关审核工作。

2。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的重大兼并重组和再融资。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2022年底前,实行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后即发。该类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的,可放宽募集配套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比例限制;符合重组法定条件,且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或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且本次交易前已发行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的,可适用“小而快”审核机制,不进行审核问询;取得重大资产重组批复后,不超过24个月内可以申请实施。符合上述情形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可通过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向我公司提交《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情况说明》。

3。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支持地方政府加快发行专项债券。支持航空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支持仓储物流、交通运输、能源、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行业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主题债券。对疫情严重影响地区和行业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企业发行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募集资金债券或在疫情防控期间偿还到期债券的,应指定专人对接,并立即上报初审。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在境外市场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4。支持基础设施公募REITs加快发行上市。支持保障性租赁房、能源、水利等行业企业面向基础设施发行公募REITs。通过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等方式支持上市REITs做优做强。

5。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允许优质房地产企业进一步拓宽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鼓励其发行公司债券收购存在风险的房地产企业项目,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6。支持基金管理人发展抗疫主题基金。鼓励公募基金管理人加大基金产品研发力度,支持公募基金管理人开发抗疫基金产品,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抗疫相关企业。

二。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7。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发行供应链金融ABS盘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资产,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盘活专利、商标、版权等资产,通过信用保护工具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成本。

8。引导上市公司清偿中小企业债务。将支付结算纳入信息披露考核指标,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及时结清拖欠中小企业的逾期款项,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三。实施灵活的监管措施安排,以反映监管的灵活性

9。适当放宽发行审核问询的回复时间。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反馈发行人,审核问询回复时间延长3个月,通知函回复时间延长1个月。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的企业申报发行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审核阶段的回复和暂缓反馈时限延长3个月。

10增强并购重组中信息披露的监管弹性。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未能按时更新财务信息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在充分披露具体影响后,可按规定申请延期一个月,最多三次。

11鼓励证券公司灵活处理客户违约。引导支持证券公司与受疫情影响、股权质押到期难以偿还3至6个月的客户进行协商。鼓励证券公司采取延长追加担保物期限、调整最低维持担保比例等灵活措施,对因疫情防控或接受处理而出现融资融券违约的客户,暂缓处置违约。

四。优化自我监管服务,提供监管温度

12。进一步减免市场主体相关费用。在前期免收上市公司2022年首次上市费、年度上市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费的基础上,可免收债券相关费用,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规定参与交易所的采购活动。

13。加强上市审核在线沟通咨询保障。发行和上市审查应继续以电子方式进行,不得接触。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可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申请、回复、在线咨询和预约视频会议。通过现场或视频会议保证上海市委会议的正常进行。

14。支持上市公司召开网上会议。发行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召开现场会议的,可以召开网上股东大会和网上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律师因疫情原因不能现场出席会议的,可以通过视频见证股东大会和簿记建档。允许上市公司因疫情变更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包括推迟或取消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变更地点等。

15。延长信息披露业务的办理时间。上市公司因疫情原因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提交信息披露文件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信息披露通过时间延长至21:30。

16。商务允许电子签名。受疫情影响的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可以采用电子签名方式提交发行上市、问询及回复等申请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同时可以提交电子签名的使用、认证、效力确认等信息。因疫情原因无法统一签名的自然人,可通过提供签名页电子扫描件进行,同时提交签名页电子扫描件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承诺声明。

特此告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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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385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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