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最新计算方法

残保金最新计算方法,第1张

残保金如何计算 残保金的计算方法

残保金的全称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计算公式为应缴金额=(应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而应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人数×1.5%。另外,实际应付金额=应付金额-减少金额。

如何计算剩余保险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保障残疾人权益,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而缴纳的资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和外地驻莞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每年缴纳的保障金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差额的乘积计算。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年审申请时间:年审时间至2018年8月31日结束(自2019年起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申报年审,核对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但是,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进行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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