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疫情防控规定

杭州疫情防控规定,第1张

关于杭州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杭州市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通知

为做好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输入和传播链条,构筑“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线,确保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在本通知中是指从外省市进入杭州的非杭州籍人员,下同)。现就服务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主动履行报告义务。凡来杭的流动人口,均须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本通告发布后,未办理居住登记或新到达杭州的流动人口,应在3日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或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或所在派出所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责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报送责任。流动人口在出租屋居住的,由出租人(含房屋实际管理人)负责登记、申报和监督申报;投靠亲友生活的(含家中家政服务人员),由投靠的户主登记、报送、督促申报;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和告知外来从业人员主动申请居住登记,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从业人员信息;在宾馆、酒店、学校、培训机构、医院等可供住宿的经营服务场所住宿的,相关单位和场所负责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提交。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或派出所报告。

三、严格落实出租屋登记责任。房屋出租人(包括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是居住出租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对居住出租屋进行登记。出租屋与承租人发生变更时,出租人应当主动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日内,将出租人和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3日内将物业管理服务中知悉的出租屋和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并立即向当地社区(村)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

四、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于拒绝配合社区(村)和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排查管理工作,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责任的房东、雇主、中介和流动人口,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出租屋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隐瞒不报、瞒报、弄虚作假,不按上述规定落实防控工作,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词 (verb的缩写)申报居住登记的方式。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等相关人员的信息申报可在网上办理。申请方式:下载杭州市公安局“浙办”APP或“警察叔叔”APP,进入“流动人口区”办理居住登记或居住出租屋登记,或到派出所咨询。用人单位应当报送从业人员信息,房屋中介机构应当报送出租屋和承租人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报送出租屋和流动人口信息。可以联系当地派出所开通远程申报系统提交。

杭州市新冠肺炎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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