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出行罚款

哈啰出行罚款,第1张

哈啰出行合肥被罚 “超4亿粉丝推荐”系宣传误导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7日讯近日,信用中国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第144号)。上海君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知识产权局)罚款4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6月8日。

该公司通过经销店(电动汽车运营部)的墙壁、墙壁灯箱以及店内销售的电动汽车附带的使用说明书等,将使用“hello bike”APP的用户数量确定为推荐数量。,并在特定场合进行宣传,误导购买该电动车的消费者,使其误以为有4亿多人购买、使用和推荐了该电动车。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对上海君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官网显示,Hello是国内专业的本地出行和生活服务平台,致力于应用数字技术的红利,为人们提供更便捷的出行和更优质的普遍生活服务。上海郑钧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上海郑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江苏哈罗普惠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君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上海君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君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江苏哈罗普惠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以前的荣誉等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的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孙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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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359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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