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利好,股再迎活水!沪深港交易所同时公告,首批名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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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利好,A股再迎活水!沪深港交易所同时公告,首批名单来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今日联合发布公告,宣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交易将于2022年7月4日开始。

当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公布了将于7月4日正式纳入沪深港通的首批87只ETF名单。其中,沪股通ETF 53只,深股通ETF 30只,港股通ETF 4只。

上交所从沪深交易所获悉,目前,ETF纳入互联互通机制的业务、技术市场等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87 ETF喝汤

根据交易所披露的名单,首批正式纳入互联互通机制的沪股通ETF共计53只,包括上证50、上证180、沪深300、中证500等跟踪核心宽基指数的ETF,以及科技、消费、医药、金融、国防军工、ESG等行业和主题的ETF。

首批纳入的深股通ETF共30只,涵盖创业板ETF、沪深300ETF等核心宽基产品,以及生物科技ETF、芯片ETF、碳中和ETF等代表性行业主题产品,主要集中在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领域。

HKEx表示,ETF正式纳入互联互通目标后,包括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在内的所有港股和海外投资者,均可买卖沪股通上市的合格ETF和深股通上市的合格ETF。

首批港股通ETF纳入互联互通机制,包括盈富基金(02800。HK)、恒生中国企业ETF (02828。HK)、南方恒生科技ETF(03033。HK)和恒生科技指数ETF (03067。HK)。2022年7月4日起,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这些ETF。

一切准备基本就绪

ETF正式获准推出,是持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的标志性成果,是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前期沪深交易所已出台相关业务规则,明确ETF纳入条件、调整机制、交易安排等事项。

同时,为确保市场做好准备,沪深交易所组织市场参与者进一步做好业务开办准备,与会员机构多次进行交易系统通关测试,督促会员加强内控和风险防范,认真做好投资者教育服务。

“目前,ETF纳入互联互通机制的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上交所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继续积极做好ETF正式纳入互联互通机制前的各项工作,确保纳入机制的顺利开通和平稳落地。

“目前业务、技术、市场准备基本就绪。”深交所表示,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与各方一道,扎实做好开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ETF融入互联互通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落地,更好地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协同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另一方面,HKEx表示,发射前测试将于7月2日(本周六)举行。启动前测试是非强制性的,交易所参与者可以自愿报名参加。

中国证监会:

我们将继续优化和完善互联互通机制

据悉,目前,ETF融入互联互通的业务规则、运作方案和监管安排已经确定,技术系统已经准备就绪。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扩大互联互通交易对象,加强跨境监管合作,促进两地市场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Ashley Alder)表示:“ETF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因为这是互联互通首次扩展到股票交易以外的领域。这将促进香港作为ETF中心的发展,并突显香港在连接国际资本与内地市场方面的独特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将ETF这一适合被动投资的指数基金产品纳入互联互通,有利于丰富互联互通投资品种,进一步便利境内外投资者参与两地资本市场,增强a股对境外中长期配置资金的吸引力,提高内地资本市场的机构开放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不断推进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先后推出沪港通和深港通,优化完善沪深港通交易、结算和监管制度,在优化停牌机制、改革后期交易机制、完善持股上限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截至5月末,沪深两市沪股通资金合计净流入约16334亿元,港股通资金合计净流入20098亿元。

5月27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宣布原则同意将ETF纳入两地交易所互联互通。据了解,此后,两地监管部门在ETF纳入互联互通的准备工作中全面合作。目前已确定相关业务规则、运营方案和监管安排,技术系统准备就绪。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ETF纳入互联互通相关的跨境监管合作和投资者教育合作达成共识。双方将继续做好互联互通中ETF投资者的教育和知识传播工作,加强执法合作,严厉打击各类跨境违规行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或突发事件,维护互联互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市场各方应抓紧启动前的准备工作,确保ETF在互联互通中的顺利实施。

两个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互联互通职责,组织市场各方有序开展ETF入互联互通相关业务。

证券公司(或券商)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规则,加强内部控制,防控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工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两地市场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实际操作的差异,审慎评估和控制风险,理性开展互联互通相关投资。

作者:祁豆豆、石娜、梁编辑:张

张宇校对纪制作

摄影:赵监制:林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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