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辅导员笔试真题

南京林业大学辅导员笔试真题,第1张

2021年南京林业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 共计23人

南京林业大学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南京林业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合格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南京林业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从事一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其他条件:

1.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详见岗位表)。

3.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高校2019年、2020年毕业未就业并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就业协议的人员,2021年毕业并在2022年3月31日(证书签署日期)前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同期从境外教学科研机构毕业的人员登记为应届毕业生。同时在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就读的毕业生是指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时在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就读并毕业的海外留学生。对同时毕业的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4.应聘人员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由其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高等学校就读期间,担任学生主要干部1年以上;

(2)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经你单位人事部门认证);

(3)具有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专职经历。

5.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过1年及以上学生干部。学生干部主要是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的人,包括班级(党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党组织)。班、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的经历由学院党委认证,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的经历由学校团委、研究生事务部(研究生院)、学生处(系)认证,并载明其职务和起止年份。专职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中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者在纪检、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者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思想教育或者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必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和本单位党组织证明)。主要学生干部及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21年10月30日。

6.在mainland China高校取得学历的台湾省学生和其他台湾省居民取得mainland China承认的学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二。注册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报考人员通过“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注册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1月1日09:00-2021年11月12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日09:00-2021年11月13日16:00;

3。陈述答辩时间:2021年11月1日09:00-2021年11月14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11月1日09:00-2021年11月15日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11月1日09:00-2021年11月16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申请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节假日顺延),可前往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学校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线支付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者,报名成功。通过初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3.未按时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网上要求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并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将在南林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告”栏(https://renshi.njfu.edu.cn/)公布。考生应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打印有问题,电话联系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登记说明

1.应聘者请根据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二寸(35× 45mm)免冠正面照片,格式为jpg,大小在20Kb以下。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应聘时,应聘人员应根据应聘条件在“学习和工作经历”一栏中填写主要学生干部的工作经历或工作经历(必须注明单位、职务、日期、年、月、入职日期)。

3.各招聘岗位无开工率。学校将通过公告、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4.申请者只能从职位表中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注册。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考生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和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

(一)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②报考人员与学校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要回避的岗位。

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正性情形的,应当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相关岗位。

三。考试科目、时间及实施措施

(1)考核方式有:面试和心理测试。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哪些适合自己的工作。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果将当场告知。

2.应聘者的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得分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它是根据百分制计算的。结果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3.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的方式测试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分。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南京林业大学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在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栏公布。资格审查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班、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有学院党委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有团委、研究生事务部(研究生院)、学生处(系)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的工作经历、企事业单位专职思想政治工作的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上述证书应注明职位及该职位的起止年份。

2.有效身份证件。

3.党组织出具的党员(预备党员)证明。

4.本(专)科、硕士学位期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学生处(系)或研究生处(研究生院)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协议书或博士毕业生证明(注明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国外教学科研机构为同期毕业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及各单位出具的考生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或聘用合同。

(3)从报名截止到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的所有招聘工作一般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5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的,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和检查

(一)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加测试确定名次。

(二)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林业大学根据岗位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拟递补人员暂不进行体检和考察,待需要递补时另行通知。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报名时无调查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不符合职位表中规定的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5.其他经招聘工作小组确定不能录用的。

五、宣传和就业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对拟聘用人选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空的,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合格人选。聘用经批准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南京林业大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员工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员工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按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应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任职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任或交流到学校非辅导员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经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学校要求签订聘用合同的;

2.与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根据学校要求不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有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

3.未能按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处、人事处负责解答招聘政策咨询。

1.学生事务处(岗位政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咨询)

电话:025-85427244

联系人:洪老师

2.人事处(体检和就业政策咨询)

电话:025-85427294

联系人:朱老师

七。招聘监督

南京林业大学纪检监察组织对此次招聘进行了监督。

监督电话:025-85428753

联系人:常老师

八。招聘报告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和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和传真:025-83230723。

附: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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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341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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