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擅自加高阁楼要求补差价,山西男子买房年未能入住

开发商擅自加高阁楼要求补差价,山西男子买房年未能入住,第1张

开发商擅自加高阁楼要求补差价山西男子买房12年未能入住

近日,山西王先生联系上游新闻(邮箱:)记者,称2006年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10.4平方米的房子。当时与开发商太原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嘉隆地产)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约定该房屋阁楼建筑面积为61.84平方米。王先生说,他先付了一半房款。

还没交房,他就接到了开发商的电话,开发商告诉他,因为阁楼高度增加,阁楼单价从880元/平方米涨到了1800元/平方米。王先生说,阁楼价格上涨后,他与开发商沟通无果。于是,他将太原嘉龙房产起诉至太原市小店区法院。法院判决太原嘉隆地产需在10日内将房屋交付给王先生,同时王先生补足剩余购房款。之后二审维持原判。王先生说,法院判决后,开发商仍然只愿意交房,不愿意交付阁楼。

6月28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电话联系太原嘉龙地产,无人接听。此前有媒体联系该公司负责人,但对方表示不清楚此事。

王先生在太原小店区买的房子一直没有交付。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阁楼从每平米880元涨到1800元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王先生买的房子位于太原市小店区某小区。居民楼多为6层,也有一些高层住宅。他买的是西边带阁楼的6层楼房。据他介绍,自从双方发生纠纷后,他买的阁楼走廊就用水泥封了起来。

“我是2006年11月买的这套房子。当时合同里说的挺清楚的。阁楼每平米880元,30万出头。”王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当时他与太原嘉隆地产签订的意向书显示,王先生购买的房屋包括一个建筑面积为17平方米的地下室和一个建筑面积为61.84平方米的阁楼,前者总价为11050元,后者单价为880元/平方米,房屋总价为300269元。双方约定2007年12月31日交房。

据王先生回忆,当时他和一个姓李的朋友去售楼部看房,售楼部的工作人员领着他们去看工地和已完工的房子。“(我当时看到)阁楼的高度可以住人。如果太低,我就不付钱了。”王先生说,售楼部的工作人员说,以后交房的阁楼也可以像现场看到的那样用来居住,于是他和朋友放心地交了定金。

2006年11月29日,王先生再次来到该售楼部,支付了130269元,并与太原嘉隆置业签订了购房意向书。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由于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开发商不具备预售房屋的条件。但王先生作为乙方,愿意提前向甲方订购房屋,所以签了意向书。此外,王先生称,当时双方约定,剩余款项以按揭方式支付。

此后,王先生购买的房子延期至2010年。

“在(交付)之前,他们给我打电话,说阁楼要涨价。”王先生说,他在2008年6月接到开发商的电话,说补交差价就能拿到房产证,单价会从原来的每平方米880元提高到1800元。7月份,王先生收到一份《关于六楼业主提出变更阁楼的通知》,8月份又收到邮寄交钱的通知,但王先生拒绝了。

“通知的意思是,如果我给钱,就给我一个房间。和我同时买这套房子的另一个朋友也收到了同样的通知。”王先生说他也去过营业部。“工作人员说,原来的阁楼只能用来储物。现在,多余的钱是六楼的业主提供的,用来增加高度,以便用于居住。”王先生认为,这是开发商涨价的原因。

2010年3月,王先生就交房事宜与太原嘉龙房产联系时,对方提出不交钱不交房。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购房意向书中,双方并未就阁楼层高达成一致。王先生解释,合同中只约定了每平方米的价格,是因为阁楼是倾斜的,层高不确定。这个楼里已经盖好的房子他都看了好几遍,认为买的房子应该和看到的房子一样,阁楼符合居住条件。

双方在购房意向书中约定的loft价格为880元/平方米。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交付房屋

如今,距离交房日期已经过去了12年,王先生依然没有自己的房子。在此期间,他已经和太原嘉隆地产打了两场官司。

王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第一次起诉太原嘉隆地产是在2010年4月。根据相关法律文书,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太原嘉隆地产向涉案房屋业主发出了《六楼业主建议变更阁楼方案的答复通知书》。主要内容是:根据批准的方案,阁楼最高点2.6m,没有配套的水和暖气,用于收纳和保温。前期有业主提出是否可以增加阁楼的高度。太原嘉隆地产研究后,阁楼高度最高点提高到3.6m .并配套水电暖气,但单价要改成1800元/平方米。如果这栋楼六楼的所有业主按期向太原嘉隆地产申请,他们将按照变更后的方案进行建设。

王先生拒绝的是上述回复通知。此后,在部分业主的同意下,太原嘉隆地产按照变更方案进行了阁楼的搭建,并于2009年底交房。2010年3月,王先生要求交房被拒,余款一直未抵押。

此外,经法院审理查明,太原嘉龙置业为王先生所购房屋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loft规划许可内容。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购房意向书》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太原佳隆置业也收到了王先生的购房款,双方均有履行意向书的义务。鉴于阁楼施工存在争议,法院认为,太原嘉隆地产在未征得部分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太原嘉隆地产应对变更施工的后果承担责任,故驳回了太原嘉隆地产的反诉请求。

关于未支付的购房尾款,法院认为,尾款虽约定抵押,但对如何办理抵押手续不明确,导致未能办理抵押手续,王先生未交钱,双方均有过错。

2010年11月,太原市小店区法院判决,要求太原嘉龙房产在10日内交房,同时要求王先生在该时间内补足剩余房款。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判决书并未注明待交付房屋是否包含阁楼,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王先生在太原小店区买的房子一直没有交付。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律师:王粲先生申请强制执行

王先生说,由于双方对阁楼是否纳入判决产生分歧,太原嘉隆地产只同意交房,不同意阁楼,所以直到今天,他还是拿不到房子。

“开发商愿意给房子,就是不要阁楼,但是我家30多万的房子是包括阁楼在内的钱。”王先生认为,既然法院要求他补足购房意向书约定的剩余房款,开发商也应该按照购房意向书的价格交付阁楼。

王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房子已经十多年没有交付,给他带来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他的诉求除了按照购房意向书履行合同,以合同约定的价格拿到带阁楼的房子外,还要求开发商赔偿延迟交房的损失,粗略估算约70万元。

6月28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电话联系太原嘉龙地产,无人接听。此前有媒体联系了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但对方表示不清楚此事。

北京(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购房者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阁楼的面积和价格。根据法律规定,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购房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应按签订的购房合同履行义务。刘凯强调,开发商单方面提高售价,实际上是在要求变更合同。但是,本合同的变更是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的。如果购房者不同意变更,那么开发商就应该按照签订的购房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按时交房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刘凯购房者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收集好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相关沟通记录、通知等相应证据,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有资料显示,该案已经经过两个法院的审理和判决,判决已经生效。王粲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开发商拒不履行,也可以请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刘凯说。

上游新闻记者王晶晶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337057.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8-25
下一篇 2022-08-25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