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报案才管用”?民主监督如何助力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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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报案才管用”?民主监督如何助力扫黑除恶

导读:6月25日,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动员部署会召开。会议强调,要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发展,始终保持“零容忍”,坚持主动出击、扫黑除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团伙,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打黑除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外界在肯定这一点的同时,也对“保护伞”、举报渠道等问题提出了一些诉求。针对社会关注的相关话题,政治学者付梓分享了他的观察。

观察者网:近年来,关于“打老虎、拍苍蝇”和“扫黑除恶、常态化”的相关报道频频见诸媒体,公众对此也十分关注。总体来说,外界对扫黑除恶取得的成绩是非常肯定的。但也有人提出:“现在的扫黑除恶是不是像历史上的‘严打’一样,是一种周期性的运动治理?”包括唐山打人案,也有一些网络大V说:“我们要的是普遍法治,不是小概率打击……”

你怎么看待这些说法?与我们在社会转型期开展的“严打”相比,当前扫黄工作有哪些新特点?

答:舆论围绕除恶常态化,在一些问题上确实有一些历史包袱。比如80年代初,国家发起的“严打”,从范围、力度、速度空。有人认为现在的打黑除恶会和当时的“严打”一样,对此有所警惕;但与此同时,也有很多人希望进一步推进这种扫黄打非,以雷霆手段确保社会稳定。

扫黑除恶常态化应该怎么认识?我认为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首先,不能简单理解为公安部门和政法部门的专项行动。它实际上是从党中央层面发起的国家战略,是建设“平安中国”的政治实践。

2021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扫黑除恶的常态化,围绕着这样一个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标。

就此而言,与“严打”相比,在组织架构、晋升路径、侧重点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更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涉及的工作也更系统,包括打黑除恶、整顿队伍、调整制度等。

其次,扫黑除恶常态化就是保障人权,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政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权事业的一部分。

在为期三年(2018-2021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7万人。这相当于前10年的1.5倍左右。你也看到了,我们整个扫黑除恶工作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应该说这是必要的。不采取这样雷霆万钧的态势,就无法压制黑恶势力的势头。压制住势头后,再谈常态化。其实我们是要把扫黑除恶前期的成果和经验固定下来,上升到法治和制度的层面。

市民们正在参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展。新华网资料图

第三,扫黑除恶常态化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特殊过程,一个依靠政治力量在社会层面推动立法的机制。有些人可能不太理解和认同,但确实是中国政治制度的实际运行。

随着扫黑除恶的实践,2021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打击有组织犯罪法》。这一立法与扫黑除恶的动态实践密切相关,同时有助于实现扫黑除恶的常态化运行。这种立法的目的是通过科学的程序将执政党的政治意志转化为法治意志,这是中国法治体系运行的独特动力。

至于是不是周期性的除恶运动?我觉得要摆脱这种对周期性运动的恐惧,也要摆脱运动治理的污名。因为社会治理不是一个法律机器就能完全解决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政法一直有争议。一位法学界的学者曾提出:“治理国家靠法律还是靠人?”政治学者的回答是:“你说开车靠车还是靠司机?”所以这是一个伪命题。

在政治学看来,一个国家的发展是可以预测的,但也面临一些突发的变化和紧迫的任务。在每个阶段,都可能有一些突发事件需要处理。政权需要一些“被迫”的操作和权宜之计,秩序是第一位的。但是,重要的是要注意执行程序的合理性,并确保能够随着情况的变化临时修改甚至取消程序。

改革开放之初,在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出现了一波犯罪浪潮。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就难以为后续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上世纪90年代,出现了一些影响安全稳定和社会和谐的社会因素,于是我们再次开展了整治行动。因此,社会发展的周期性决定了国家政权需要周期性地使用一些非常规手段。这些都是现实中不得不进行的一些政治操作。

我认为治理的核心不在于周期性或运动性。其实每个国家都有自己应对社会危机的临时手段。关键问题在于实现社会稳定的目标和对程序使用的必要控制。这种临时性的程序能否得到合理的控制,有的有效的程序及时转化为制度或立法,有的则在使用后及时调整和取消。另外,即兴创作不能破坏一些现有的、历史上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要做好平衡。

与“严打”不同的另一个特点是,这一轮扫黄不仅仅是针对社会犯罪,还需要深挖背后的网络和保护伞。这使得它具有社会革命与党的自我革命相结合的特点。

在三年扫黑除恶斗争中,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89742件,立案处理11591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0649人,移送司法机关10342人。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向内、从严治党的决心。

在一些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黑恶势力在体制内滋长,很多案件被公安机关多次立案侦查,最后都不了了之。有时黑恶势力介入地方重大项目,甚至“俘获”地方暴力机关和党政机关的决策者。要摆脱这种现象,不能完全依靠政法队伍。必须以党的政治建设的力量从全局角度解决,有时甚至不能完全依靠国家政权。我们还需要依靠公众情绪形成必要的氛围和一定的压力来开始解决问题。

《以人民的名义》剧照

Observer.com: 你提到了“保护伞”的问题。如何摆脱这个顽疾?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如何与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相衔接,为扫黑除恶提供保障?

答:坦率地说,虽然在扫黑除恶的基层具体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我认为这几年在宏观制度建设上有了很多进步,这也体现在我们的干部队伍建设上。

在“保护伞”问题上,把问题的根源简单地归结到干部身上是不合适的。确实有一些干部缺乏政治意识,政治纪律和规矩有问题。然而,“保护伞”的出现有其特定的社会和制度土壤。如果这个层面的问题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解决或改变,“保护伞”就有了独立于人的意志的存在基础。

一般来说,一个地区的黑恶势力都是由社会层面的几个大家族支撑的。既然有依靠黑恶势力形成强势统治地位的家族,就一定有被打压的家族。以前终极复仇的重点是“消灭”黑恶势力。当强势家族被打压的时候,也意味着那些被打压的家族有了“希望”,地方灰色利益被重新分配或者被抢夺。

于是我们看到,改革开放以来,部分地区的黑恶情况大起大落,一度有所好转,但新一波黑恶又接踵而至,寻求新的“保护伞”,陷入某种怪圈。背后家族的“轮换”不禁让人想起马基雅维利所论述的历史上的佛罗伦萨场景。

个人感觉打黑除恶当然重要,但如何破解上述怪圈,如何引导和改善区域内基层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从长远来看可能更重要。如果官员下到一个地方,总要面对几个家族势力和社会“山头”,甚至在处理地方发展稳定和复杂利益关系时,不得不寻求他们的配合,这些官员被抓的风险是不是有点太高了?

观察者网:至于你提到的舆论监督,其实在唐山暴力事件和郑州储户红码事件之后,网上就有很多讨论。有网友质疑,为什么在一些地区,与正常流程相比,似乎“微博举报”更有效、更高效。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答:我觉得我们需要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当然,这也体现了多渠道监管的必要性。

扫黑除恶本身就是动员全社会的行动。首先,体制内渠道和制度化参与必须畅通。但是,在这个前提下,要广泛动员人的力量。在一些“保护伞”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更是如此。人们有时会在通过正规渠道举报时遇到障碍,因此网络可以成为他们畅所欲言的地方。当然,职能部门也要做好调查取证、举报人保护等工作。

我觉得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民主监督的意义。扫黄、疫情防控等。是高度投机的治理措施。表面上是按照中央和各方的命令进行的。然而,由于中国存在五级政府和数十个横向政治单位,因此非常容易将权力移交给地方和基层单位,甚至造成实际国家权力的“下沉”,后果难以预料。这是对组织行为的基本观察。该怎么办呢?当然,中央政府有一个监控方法来控制程序。另外,我觉得民主监督很重要。民主监督具有本体论意义,但也具有治理的工具性意义。

县纪委工作人员下乡走访。新华网资料图

中央需要通过地方平衡群众,但也需要群众平衡地方。面对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中央政府将很大一部分权力下放给了地方,但地方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有没有走样、变形?这需要广泛的群众监督来检验,否则光看地方报道很难知道真相。本质上,这是一种通过舆论对地方权力的强制,增加了地方权力任意决策和任性的可能风险。

观察者网:公安部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在最近的一次工作会议中提到,要“严打农村黑恶势力,坚决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稳定,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今年年初,中央一号文件专门提出“防止黑恶势力、宗族势力等的侵蚀和影响。论农村基层政权”。为什么宗族势力会和恶势力一起成为防范的对象?在当前的农村治安管理中,应该警惕哪些层面的问题?

答:传统时代,中国的乡村社会是依靠乡绅治理的。然而,近代以来,中国基层乡土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和失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和社会革命平定了大大小小的“山头”,实现了农村社会的彻底“重组”。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公社体制的解体和社会流动的加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权力的真相空。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有所抬头。

与此同时,城市化进程加快。在城乡结合部,随着城市化带动发展资源的蝶变,无形中使得家族势力上升。因为家族要争夺这些资源,家族成员当选干部后,基层选举或者黑恶势力掌握了资源分配权,就会达到富水不流外人田的地步。我们之前出去调研,确实看到一些地方通过选举,宗族势力实现了对农村资源的制度化控制,甚至进一步造成系统性腐败。

影视作品中呈现的地方宗族

今天,我认为情况的复杂性在于,农村家族政治的核心已经不是单纯的黑变质和利益争夺的问题,而是利用黑恶势力和家族势力染指农村政权,操纵基层政治规则的问题。中央指出“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是非常准确的。对此,我认为需要警惕这样的问题。

第一,我刚才提到了黑恶势力背后的家族势力,权力转换,循环圈。这些分析或多或少适用于农村地区。如果仅仅依靠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往往治标不治本。

第二,要注意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所谓的“农村圣人文化”正在全国部分地区兴起。我无意抹黑这种社会现象,但我也承认,有些家庭确实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要注意的是,“圣人”和“不道德”在现实中往往是非常模糊的。家族势力和文化主导再染指基层治理规则,处理不好就是善恶两端。

三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这是过去10年的思路。比如,国家监察法把“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作为公职人员的范畴,其中就包括基层选举产生的部分村委会干部。当然,这种改革趋势有很大的好处,可以加强监督和基层机构的执行力,但也或多或少影响了基层的民主监督。对此,我认为有必要将农村基层社会权力建设作为一个系统课题来研究,如何构建更好的乡村治理环境。

第四,最终,农村地区的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进步仍然是必要的。今天的乡村振兴不仅是经济意义上的,更是社会意义上的。有必要加强农村地区的治理要素。比如一些地方的大学生村官被引进,获得了一些高层次的文化投入和人力资源投入之后,农村力量也会表现出一些尊重。而且这些村官拥有更多的外部制度资源,使得农村力量面临一定的制约。此外,先进技术要素在农村的下沉也至关重要。这可以给农村和农民更多与外界沟通的渠道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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