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直播打赏无效

未成年直播打赏无效,第1张

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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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有奖举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注册制度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品”购买、网上支付等各类奖励服务。网站不得开发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在线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意见》明确,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网站应当加强对主播账号注册的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不满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加强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网络名人子女”直播的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并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处理,追究相关网站和平台的责任。

根据意见,网站平台应在意见发布后一个月内取消奖励名单。禁止单纯基于打赏金额对网络主播进行排名、引流和推荐,禁止基于打赏金额对用户进行排名。加强“赠品”名称、外观的规范设计,不得通过夸大展示、渲染特效等方式诱导用户。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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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313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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