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确:不得强制、拒绝学生参加!


福建明确:不得强制、拒绝学生参加!

日前

福建省教育厅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

课后服务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

一起来看

规范课后服务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要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参加课后服务不得无故拒绝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同时要通过提升质量吸引学生参加,坚决防止“一刀切”。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课后服务需求。
继续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工作日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初中学校工作日晚自习制度,晚自习时间一般不超过2课时。

丰富课后服务内容

《指导意见》提出,学校要结合优势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拓展服务,增强吸引力。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日“2+N”课后服务模式(“2”即作业辅导和体育活动2项基本服务,“N”即科普、文艺、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拓展服务),到2022年秋季开学,城区实现“2+3”(2项基本服务+3项拓展服务)课后服务模式的学校达80%以上,其他学校也要力争扩大课后拓展服务项目。
支持有条件的学校通过自办食堂、委托具备资质企业集中配餐、改造教学活动场所设施等方式为学生中午在校午餐午休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学生吃好、休息好。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学生暑假、寒假托管服务,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为学生创设丰富多彩的假期生活环境。

用好各类优质课后服务资源

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为主承担。鼓励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聘请退休教师、志愿者、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如非遗传承人、民间手工艺人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士、科技工作者等一起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各地可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结合本地实际和学校需求组织遴选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或具备相应资质、行为规范、无违法违规记录的社会组织等参与课后服务,形成“白名单”供有需要的学校选用,并建立健全动态评估退出机制,强化第三方入校服务日常监管。学校可结合学生发展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在名单范围内选择相应的组织或机构,充实课后服务内容,但严禁开展学科类培训。
鼓励学校通过设置课后服务家长开放日、聘请家长担任课后服务督导员、组织热心家长参加志愿活动等形式,让家长参与学校课后服务,不断提升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满意度。

健全课后服务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大对课后服务财政补助力度,合理制订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建立合理的取酬机制,按规定及时调整绩效工资核定办法,足额发放教师参与课后服务补助,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同时健全激励机制,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鼓励各地通过“调休”“AB岗”“时间银行”等举措,落实弹性工作制,让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可适当灵活调配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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